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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由河西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涉嫌詐騙、信用卡詐騙一案做出一審判決。河西區法院經審理認定劉某犯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8年。
劉某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時還兼任總經理,負責該公司經營。2009年1月至2011年3月間,劉某先後編造為銀行清貸、做個貸業務需要資金、合作投資可獲高額利潤等謊言,共計騙取鄭某110萬元、秦某423.25萬元、張某19.5萬元。2011年7月,劉某向周某、陳某宣稱某大廈是其自有房產,可將大廈內房屋出售給二人,騙取了周某25萬元、陳某69萬元。2010年11月,劉某以個人名義從兩家銀行各申領信用卡一張並透支消費,欠款共計48239.87元。兩家銀行多次向劉某催收欠款,但劉某拒不歸還。
日前,河西區檢察院以詐騙、信用卡詐騙對劉某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認為事實清晰、證據確鑿,依法數罪並罰,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5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