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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家有高齡老母、殘疾弟弟的外地農民來津打工,一時因瑣事與工友發生爭執,致人輕傷。薊縣檢察院承辦案件後,考慮到王某家的具體情況,積極推動刑事和解,使案件有了一個雙方都比較滿意的結果。
王某是河北省威縣的一名普通農民,家境貧寒的他與今年已86歲的老母親和身體殘疾的弟弟相依爲命。全家人靠王某一個人打工維持生計。爲了多賺點錢,2013年2月,王某隨同鄉來到薊縣打工謀生。每月,王某隻留下基本的生活費,其餘的工錢全部寄回家中。一日,王某與一同打工的工友乘農用車到工地幹活,途中二人因座位問題發生爭吵,隨後扭打中,王某將工友的左眼打傷。公安機關介入後,鑑定受害人爲輕傷,遂以故意傷害將該案移送到薊縣人民檢察院。
在審查起訴期間,該案的承辦人綜合考慮了該案事實和情節:王某的主觀惡性不大、犯罪情節輕微,事後深刻認識到了錯誤並向工友及其家人致歉。況且,王某是他的老母親和殘疾弟弟的唯一撫養人,如果其被判刑,這個原本就貧困的家庭無疑會陷入絕境,難以爲繼。
按照法律規定,本着公正的執法理念,同時也爲了讓王某的家人能夠生活下去,檢察官決定爲本案雙方搭建一個自願溝通的平臺,幫助化解矛盾、平息糾紛。經大量勸解說理工作,王某的誠懇道歉得到了受傷工友及其家人的諒解,受害方主動減少了21000元索賠數額,最終雙方以9000元的賠償數額達成和解。結案的那一天,王某找到辦案檢察官,代表自己和全家表示感激,同時還表示自己今後一定要好好工作,絕不再衝動惹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