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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昨日公佈了對一項反傾銷措施期中複審的裁定結果,決定自今日起調整對原產於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進口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經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8月7日起將印度尼西亞希傑集團、麒麟味元食品公司所適用的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反傾銷稅稅率分別由6.3%和6.9%調整爲93.6%,泰國味之素(泰國)股份有限公司所適用的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反傾銷稅稅率由4.8%調整爲9.9%。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產品時,應依據複審裁定確定的反傾銷稅率向中國海關繳納反傾銷稅。
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的主要用途爲食品增鮮劑,用於味精、雞精、醬油等調味品中以提高鮮度。去年10月29日,應中國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產業申請,商務部決定啓動上述期中複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