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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花甲老翁爲謀取利益,大量購進盜版書和非法出版物,結果經羣衆舉報被抓獲。日前,該老翁被河北區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5000元。
家住本市河北區的馮某已年過花甲。2012年2月至11月間,馮某爲牟利,從他人處購進大量圖書,置於其租賃的河北區一庫房內。經羣衆舉報,公安人員於2012年11月28日從該庫房內查獲涉嫌非法出版的圖書59種,計2518冊。當日,馮某即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馮某以營利爲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數量達2518冊,其行爲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且其發行侵權複製品在2500冊以上,屬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鑑於被告人馮某發行侵權複製品的行爲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法院於是對其作出上述判決。(記者孫啓明通訊員王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