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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韶關翁源縣法院獲悉,當地一對八旬高齡的老夫妻近日相互攙扶,前往法院起訴離婚,原因竟是老翁想以孤寡老人身份申領低保,從而住進老人院,與老伴商量後決定“離婚”。
陳伯說,由於長子、兒媳並非親生,對自己關心不夠,家裏常常無人買菜做飯,陳伯心灰意冷,便想通過以孤寡老人身份申請領取低保,然後搬到當地老人院去“度過餘生”。
陳伯從所在村委幹部處得知,因自己與老伴是合法夫妻關係,沒離婚就不算孤寡老人,不能申領低保。爲此,陳伯便與老伴商量,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決定“離婚”。
法院瞭解情況之後,對兩位老人進行反覆勸說和調解,但老人態度堅決。法院遂於近日作出一審判決,認爲離婚應以夫妻感情破裂爲先決條件,兩位老人屬自主婚姻,雖無婚生子女,但相互扶持一起生活了30多年,有深厚感情基礎,且均已年邁,夫妻間更應互相關照安享晚年,以“與長媳不合,離婚後可以申領孤寡老人低保併到老人院生活”爲由要求離婚,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記者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