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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也有“城管”嗎?國外“城管”的工作職責是什麼?看看外國網友在中國日報英文論壇上是怎麼說的吧。
法國網友Misterpanda:在法國,也有類似的城市管理人員,他們被稱爲“城市警察(city police)”。這些男警或女警往往很年輕,通常是剛剛參加工作。他們的工作主要是留意非法活動,並在當事人拒不停止或者反抗時通知國家警察。他們也有權對非法停車開罰單,但沒有權力攜帶武器(除了胡椒噴霧和警棍,當然也只能在受到攻擊時使用)。他們的工作並不包含執法,而主要是教育人們,並在必要的時候通知國家警察。人們很喜歡他們,因爲他們很友善,他們的任務是教育而不是鎮壓。你無論何時迷路了都可以向他們問路,他們通常很有禮貌,樂於助人。
我曾目睹過法國城市警察執行公務的整個過程。我當時在街上賣明信片(我有許可證),5個“光頭黨”成員帶着他們的8條狗過來,擺了一個攤位賣一些二手的東西,他們並沒有許可證。大約10分鐘後,城市警察趕到,讓他們離開。這些人拒絕離開,並表現得非常粗魯,城市警察就呼叫了國家警察。10分鐘後,國家警察過來逮捕了那些人。
波蘭網友Whitebear:波蘭有類似“城管”的工作人員,直譯應該叫“城市衛士”。他們不準攜帶武器,權力比警察小。他們的職責範圍是停車管理、商販檢查(檢查許可證等)和輕微犯法行爲(例如午夜時吵鬧的派對)。
加拿大網友Ronjaja:在加拿大,我們有很多不同的部門負責監控、處理罰單、發傳票等,但如果問題升級,警方通常會介入,看是否涉嫌違法。商家可以向法院申請禁令,禁止某小販非法售賣商品,但就算他們成功,也無法阻止其他攤販又接着來。
馬來西亞網友Philiploh:馬來西亞也有城管,我們稱之爲“委員會執法官(Council Enforcement Officers)”。不同委員會有不同的規章制度,主要與不同的許可證發放有關。警察負責執法,而委員會執法官負責執行與許可證相關的規章制度(bylaws)。犯錯或未經許可的小販通常會收到標有明確數額的罰單,通知他們去委員會辦公室支付罰款。如果小販拒絕支付,他們就可能會被治安法院傳喚。
大部分時候,違反規定的小販會用逃跑的方式避免執法,要是被抓到了就得交罰款。累犯者的商品會被沒收,日後作爲法庭上的證據。執法不公、收受賄賂、沒收貨物卻不給小販項目清單等情況也會發生。有時,執法人員還會遭到情緒不滿的羣體攻擊。孟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