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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日前調查發現,此前在節日期間流行的購物卡開闢新戰線,髮卡機構爲逃避監管,轉到網上銷售不記名購物卡。按照去年12月1日實施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銷售不記名購物卡等違法行爲,將被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網售購物卡亟待監管。
中秋、國慶以及春節等節日期間,送禮等需求比較旺盛,一些商場、超市等商業機構通過發行購物卡等方式,滿足社會需求。記者在淘寶網發現,天津地區網上銷售購物卡的超市有沃爾瑪、樂購、華潤、人人樂、永輝等,面額在100元-2000元不等,折扣普遍在3%-10%之間,面值1000元的購物卡,900元-970元就能買到。一位沃爾瑪購物卡賣家介紹,他的網店註冊地址在福建,不過手中的購物卡是沃爾瑪全國通用,天津的購買者可以在本地的沃爾瑪超市使用,買2000元面值的購物卡不需要登記姓名。
事實上,商務部已於2012年8月24日公佈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實施。其中明確規定,凡一次性購買1萬元以上不記名預付卡的,要進行實名登記。
此外,京東商城以及其他一些大型電商網站也有購物卡、禮品卡銷售,購買者多是有送禮需求的單位和個人,成交金額較大。部分賣家在單位一次購買5000元以上的購物卡時,仍允許買家通過個人賬戶進行交易。一位天津的超市購物卡賣家介紹,現在有些單位通過購物卡給員工發福利,單位和職工都可以少繳稅,除此之外,最大的需求還是來自送禮者。而根據《辦法》規定,單位一次性購買5000元或個人一次性購買5萬元以上的,不能用現金只能轉賬,其中單位一次購買5000元以上的需要單位賬號轉賬;不記名卡面值不超過1000元,記名卡不超過5000元。
專家觀點
罰款遠低於利潤
難起到震懾作用
天津商業大學法學專家吳春雷介紹,按照《辦法》規定,超限額或者違規銷售商業預付卡,可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和平區一家營銷諮詢機構分析師胡英昊介紹,大型超市在中秋國慶期間售出的購物卡面值可能超過千萬元,盈利超過數十萬元,相對於利潤,最高三萬元的罰款起不到震懾作用。尤其是商家轉變經銷方式,轉到網上銷售購物卡,隱蔽性增大,查證難度較高。違規銷售購物卡使收禮受賄難以禁止,還可能造成國家稅收流失,亟待相關部門進行監管。(記者李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