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女工懷孕請病假本是平常事,可是,南京市民戎小姐不僅連續五次請病假都未果,而且還被公司停用醫保開除了。與公司協商無果後,戎小姐向南京市鼓樓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並將公司告上法庭。最終,戎小姐拿到了16400元的補償款。
父親代請孕假被要求交社保
戎小姐是南京一家服裝公司專賣店的店員,去年九月下旬檢查發現懷孕,並有先兆流產跡象,醫生建議服用保胎藥、臥床休息,開具了休息15天的病休證明。
戎小姐說,她當時打電話向公司人事部請假,被要求本人到公司請假。出於安全考慮,她便先回了家,第三天由其父親到公司代為辦理請假手續。人事部要求其父親掏錢支付公司承擔的社保費,其父認為不合理拒絕,人事部卻因此拒收病休證明。
隨後,戎小姐的父親來到人社局諮詢,在確認公司的要求違法後,又聯系人事部,依然遭到同樣對待,請假手續因此無法辦成。
連開9份病休證明被開除
去年十月上旬,醫院開出第二份15天的病休證明。次日,戎小姐收到公司來函,函稱其至今未上班,責令其立即上班,否則後果自負。
隔日,戎小姐用快遞將第二份病休證明寄給公司。半月後,戎小姐又將第三份病休證明寄給公司。面對連續病假,公司再次發函,限戎小姐兩日內在公司人員陪同下到指定醫院檢查,視檢查結果審批,否則不批准請假要求。戎小姐未予理睬,並於數日後到公司遞交第四份病休證明、填寫病假條。人事部收下後,未置可否。
十一月下旬,戎小姐轉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將第五份病休證明及請假條寄給公司,公司收到後又反寄回來,並第三次給戎小姐發函,要求她兩日內回原崗、按原要求上班,“除此之外,公司不批准你的請假要求”。
這之後,社區衛生中心又連續四次開出病休證明。為請病假、討要病假工資和九月份上班的工資,戎小姐和其家人先後多次到專賣店和公司,但都沒有結果。2013年1月就診時,戎小姐發現醫保已經停用了,查詢得知,公司已經解除了自己的勞動合同。戎小姐調取工資賬單,發現只有71元工資到賬,顯然是公司結算後的餘額。
法援為她掙得滿意答復
戎小姐與公司協商無果,便找到南京市鼓樓區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師了解情況後,遂幫助她起訴到法院,請求撤銷公司的解除決定,判令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支付九月份工資、病假工資等。
庭審中,公司提交《員工手冊》稱,公司規定,病假無工資,必須本人持公司指定的三甲醫院的病歷和病休證明到公司辦手續,一次病假不能超過七天,七天以上算事假,滿十天的社保費全部個人支付。
同時,公司提交一組證據還稱,一年前,戎小姐連續請假55天,四份病休證明有兩組連號,證明是欺騙公司。這次病假長度不正常,經了解不符合醫學上病休條件,且社區衛生中心的病休證明,不是國家規定的請假依據。戎小姐不按規定辦手續,又有欺騙前科,經一再催告仍不改正,公司按曠工處理、做出解除決定,符合法律規定。請求駁回她的訴訟請求。
鼓樓區法援中心律師常開餘指出,由於該公司上述規定內容違法,所以對員工不產生法律約束力。公司因戎小姐不能滿足違法要求而拒絕辦理請假手續,再以曠工為由將其開除,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違法行為。一年前的病休證明記錄著戎小姐當年從有流產征兆、到保胎、到流產的時間過程,反證明戎小姐本次病假有客觀原因,公司以連號為由認定其欺騙,與事實不符,且工資單證明公司因此少支付了2.5個月的工資。由此證明,公司不僅有錯誤的規定,還依據該規定多次實施了損害勞動者利益的行為,應當予以糾正。
最終,經過法庭調解,公司同意一次性補償戎小姐16400元。近日,戎小姐已經拿到該補償款。
常開餘表示,該案暴露出現行制度在懷孕女工權益保護方面存在的漏洞:其一,懷孕初期請假保胎的人數趨多,工齡短、醫療期只有三個月的又佔多數,三個月之後的病假如何處理,沒有明確規定,將成為爭議空間。其二,女工懷孕即遭開除已經常見,但不管如何處理,開除已成定局,懷孕帶來的“惡果”不可避免,類似局面如何扭轉,能否通過重罰加高額補償機制來調節。其三,女工懷孕後,糾紛應對能力下降,常常消極被動,無辜走入被動境地,如何從請假、准假等細節上作出規定,以避免無良企業的陷阱。(記者馬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