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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城管之困,是城市化進程中複雜利益關係糾結後的集中體現。地方政府需要維護城市公共秩序,城管需要履行自身職責,小攤販需要謀取生計,而城市居民要的則是便捷生活、優美環境。而現有的社會保障體制,又難以兼顧到所有社會羣體。現有的機制、體制,也給城管執法以諸多束縛。
多方利益相互糾纏,最終通過城管與小攤販的“接觸”爆發出來。矛盾難以調和之下,城管成了各方利益衝突的焦點或“替罪羊”。
難被理解
管與不管都遭抱怨
“面對攤販,我們到底該不該管?市民搭了違章,我們到底能不能拆?我們到底該怎麼做,市民們才能認可?”採訪中,很多城管執法隊員說,這些看似簡單的問題,卻成了最讓他們糾結的無解之題,讓他們無所適從,似乎怎麼做,都無法讓老百姓對他們叫一聲好。
以多年來反映集中的南開區王頂堤苑東路附近的攤羣市場爲例。苑東里、苑西里小區的居民多次反映,樓下就是攤販非法聚集的佔路菜市場,每天上下班,路都堵得水泄不通,汽車開不進來,也開不出去。臭魚爛蝦,味道刺鼻。晚上攤販收攤,菜幫子、爛葉子,扔得到處都是,臭水坑污水橫流,一不留神,踩一腳下去,實在噁心。這個市場,我們天天找執法局反映,這麼多年過去了,不但沒有效果,反倒規模越來越大。來買菜的,不僅是附近小區的人,因爲菜價便宜,甚至其他區域的人都過來買,我們小區成了全天津市的“福利”。一趕上要市容檢查,執法局的人就跑過來,嚷嚷“明天要檢查”,結果,“檢查的時候果然一個攤販都沒有了,但檢查一過,又都一窩蜂似的竄了出來。這不糊弄人嘛……”
但另有很多居民有不同看法:爲什麼要清理攤販?這些賣菜、賣水果的,多數都是小本買賣,有錢人誰幹這個?攤販清走了,馬路是乾淨了。但是,我們去哪裏買菜?超市是可以買,但是,土豆超市賣1.5元一斤,在地攤才0.8元一斤。我們是老百姓,要的是實惠。城市乾淨,我們喜歡,但是,讓我們買菜貴,買菜不方便,我們也不答應。
在河北區與河東區交匯處的真理道,樓上居民張阿姨說,她受夠了露天燒烤擾民的罪。燒烤天天爆棚,煙味兒大得嗆人,酒喝多後,還大聲吵鬧,擾得他們凌晨一兩點都睡不着覺。“旁邊沒有廁所,喝過酒後,找個旮旯就大小便,樓下成天臭氣熏天。您說,還讓我們過日子嗎?”張阿姨說,居民常常給執法局打電話反映,執法隊員來了,管一管,好一點,執法人員一走,就立馬擺攤燒烤,“光動嘴皮子,能管用嗎?對待這些攤販,就應該動手,甚至把他們都抓起來。這麼多城管,卻解決不了問題,您說,我們能心裏痛快嗎?”
記者來到該燒烤攤,隨機採訪。李先生說,他是和朋友們一起來吃燒烤的,點了烤串、幹豆腐卷等,“我們平時挺喜歡吃燒烤,價錢也不是太貴,坐在外面涼涼快快,多舒服。在飯館裏面吃,有什麼意思?外面敞開了,放鬆了,哥幾個吃燒烤喝冰啤酒,纔有感覺。”他說,他挺想不通執法局爲啥總來干涉,燒烤也是夜市經濟的一部分啊,到了晚上,連個休閒的地方、吃燒烤的地方都沒有,怎能稱得上大城市?“我以前見過城管執法,那可是真野蠻,不由分說,就把燒烤攤給踹了,也見過小販被城管打,素質太差,真希望有人來管管這種野蠻執法……”
誰都希望自己家周圍有菜價便宜的市場,但誰都不希望這個市場就在自己小區;誰都希望自己家周圍有廉價美味的燒烤攤,但誰都不希望這個攤位就在自家樓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而面對這種普遍的大衆心理,城管究竟是該“迎難而上”還是“知難而退”?這種“管與不管”的困惑在不少綜合執法隊員潛意識裏長期存在。
難在執行
權力、職責並不對等
更多的矛盾,來自體制、制度設計及法律規定上。“法律法規對城管賦予的權力,與其承擔的職責,嚴重不對等。操作上,存在難度。”和平區綜合執法局副局長葉明說,城管的強制力,體現在“扣物”這個環節。不讓動人,還要扣物,在現實操作上,很難實施,這是屢屢發生糾紛的真正原因。
“攤販與執法者之間,矛盾加深,日積月累,很難說會出現什麼樣的後果。”葉明說,城管和攤販間的糾紛,多數是在“扣物”環節上造成。按照執法程序,要強制執行前,要先責令改正。勸說,實際是“轟”的過程,這個過程,很多百姓不理解,說“城管不真管”、“力度不夠”。多次勸阻不聽,城管開始扣物時,過激場面出現,多數圍觀羣衆看不到勸說過程,不理解,又會說“爲何不轟”。
“都說走了,城管爲何還要扣?”而很多攤販這個時候,表現出弱勢的態度,博得同情,更加劇了羣衆對城管的不滿。“通常這個時候,沒有人會乖乖讓你扣。能讓你扣的,老實巴交的,其實都被轟走了。扣的時候,不可避免會有衝突,甚至肢體衝突。”
葉明說,天津城管執法系統是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無行政許可權,而南方部分省市、北方的河北省等地,一個部門兩塊牌子,將兩個權力都合併到執法局,相對來說操作上容易得多。“比如,在不顯眼的道路、次幹道路部分路段,限時限點,既可解決弱勢羣體的生存需求,也可滿足老百姓的購買需求。天津的現狀,不具備這樣的體制。操作起來,就有很多困難。建議可參考這方面的先進經驗,利於城市管理。”
紅橋區綜合執法局政委魏海明說,城管之所以難幹,是因爲其“維護的利益”與“影響的利益”間的矛盾。執法者維護的通常是公共利益、公共空間,道路、小區。這肯定會對個人有損害,但與執法要“影響的利益”相比相差懸殊。要“影響的利益”,是“個體的具體利益”,你要拆他的房子,要動他的攤位,這是他重大、切身的利益。對維護公衆利益,你做了,不一定會有多少人會說好,會記住,但是,你觸碰到的利益相對人,卻會因“受到巨大損失”而跟你玩命。魏海明說,其實,城管制度設立之初,只是將多家職能部門的行政權力相對集中,統一行使處罰權,“說白了,成立城管,是爲了處罰各類違法行爲,罰沒款收入統一上繳市財政。而現在,因爲實際工作中遇到的種種問題,城管管的東西不斷擴大,成了解決大量現實問題的部門。”
有學者認爲,從城管制度的設置和給予城管執法人員的權力上講,城管很難做到人性執法。把城市市容和形象作爲追求的目標是偏頗的。城市的存在,是爲了服務居住在城市裏面的人,而不是爲了讓城市好看而不管城市裏麪人的生活,這與城市存在的價值背道而馳。他認爲,在執法與抗法的過程中,當城管讓小販生存不了時,小販爲了生存,易採取極端的手段。
人財都難
人不足,協勤補;錢不足,怎麼補?
南開城管協勤隊員劉超,24歲,已在執法隊三年。他家住密雲路,每天要騎自行車40多分鐘才能到單位,每天工作10多個小時。遇到晚上10點下班,轉天早晨6點半還要上班的時候,他乾脆就住在隊裏。記者看了他上個月的工資條,拿到手的錢是1300元。人員編制和經費問題,是各區縣綜合執法局遇到的普遍難題。尤其是關於“臨時工”——協勤的爭議,一直是城管備受詬病的焦點。
綜合執法局涉及多部門執法權,執法任務繁重。“理想化的配比,僅一個南開區,就要上千名城管隊員。現實情況下,這不可能。目前,政府只給我們這些隊員,還沒有編制,我們還要把這些工作做好。”南開區綜合執法局局長劉海晏說,該局在編人員268人,多數是剛建局時過來的老人,有一半的人已經50多歲。城管隊員每天工作10個小時以上,有的要12小時,隊員一個星期歇一天,隊長以上基本沒有歇班,週六日頂多有半天回家。“每年也招了些大學生,但是,我們這兒哪兒留得住?沒過兩年,都跑到其他單位了。”局裏的編制有限,只能從社會上招聘協勤,現在該局的協勤有250人,“人頭費”2000元左右,算上加班費,扣除保險,一個月到手也就1000多元。這些協勤多在20歲出頭,血氣方剛,學歷普遍不高,“我們只能靠制度來約束他們,但是,誰也不知道哪天會捅什麼婁子。我就如同坐在‘火山口’上。”
河西區綜合執法局高樹春副局長說,執法局正式執法人員年齡偏大,體質偏差,很多人患有各種疾病,協勤已是主要力量。協勤工作累,收入低,還沒有上升空間,怎麼調動他們的積極性?該局一直在探索新的管理模式。“我們從優秀的協勤中,選拔成爲隊長助理,協助隊長工作。體制原因,這些人同樣沒有執法權。而且,隊長助理每年都要考覈,能上能下,幹得不好,立即免職。協勤隊員們‘5+2’、‘白加黑’,全年沒有休息日。這麼高強度的工作,卻是臨時工的身份,拿的是基本生活保障的工資,對保持隊伍的穩定性,是個很大威脅。”
河北區綜合執法局局長張大全說,現在要求精細化管理,但該局缺人嚴重。“讓我管,我不迴避,可我沒有人啊。不吃不喝,不睡覺,我們也管不過來。”該局幹部編制220人,一半是老弱病殘,協勤100多人,“區裏有296條幹支道路,1.2萬個商家門臉,窗貼、燈箱、裏空外賣,我們都要管。今年上半年,我們區拆除違法建設8000多平方米,全市最多。”張大全說,哪個違章也不好拆,一旦等蓋起來,更拆不動。“要防止出現這些難題,隊員們就要不停地巡視,一發現有人備料,就要去執法。難度太大,工作量太大。”
經費問題,更是不容迴避的焦點。據瞭解,在以前,部分區縣綜合執法局的經費,相當一部分靠行政罰款返還,用這筆錢來養活協勤,給正式隊員發加班費。“罰款部分返還,隊員們積極性是有了。但是,能保證執法的絕對公正嗎?”
當下,絕大多數區縣已經改變這個模式。但財政發的錢,也僅是基本工資,其他支出,如車輛的汽油錢、加班費等,仍不能得到保障。
對此,讀者反映最爲強烈。家住南開區華苑的王先生說:“如果讓政府執法單位去創收,本身就不合法。城管經費,財政上爲何不能得到保障?如果需要靠創收發工資,這種‘創收執法’如何讓羣衆信服?又何談解決城管之困?”
記者手記
城管之困,時代之痛
城管之困,其深層次原因,是城市規劃的欠缺,是社會保障機制的滯後。但是規劃、建委、社保,卻不會直接或較少面對市民。社會矛盾的直接表現形式,就演變成了“市民與城管的衝突”,矛頭對準了城管。
有人說,遇有急難險重、髒活累活,都是城管上。如此一來,城管人自己都覺得,所謂的城管就成了一個“破筐”,什麼難事、棘手的事都往裏裝——因爲裝得不好看,還要捱罵。
還有人說,在領導能指揮的人員中,城管是“自己人”,聽招呼、聽話、肯幹。但是,城管的權力又受到法律的制約,他沒有對人的權力,威懾力不足——稍有逾矩,又會成爲焦點。
也有人說,綜合執法局是“地方糧票”,沒人撐腰,腰桿不直,說話不硬氣,最易成爲市民的“出氣筒”。而有的市民甚至是在別的地方受了氣,不敢撒,不能撒,沒有機會撒,一股腦全讓城管“埋了單”。
城市需要管理,城市離不開城管。我們不能飲鴆止渴,因城管工作中的問題,徹底否定其存在的合理性。城市快速發展,不可避免地會帶來一些陣痛。所有這些陣痛,也不能讓城管一家來“埋單”,這既不理性,也不科學,更不公平。
城管之困,是中國社會轉型過程的“代價”。城管之困,既在於城市整潔需求和弱勢羣體生存需求間的矛盾,在於現有體制下機構改革的困局,也在於執法效率與市民民主法治意識提升間的矛盾。
城市快速發展,像高速行駛的列車,列車越快,對各硬件性能的要求更嚴格,更易暴露衆多問題。城管之困,是各類矛盾的綜合和集中反映。我們希望列車能行駛得更穩些,哪怕慢一些。
我們都是坐在列車上的乘客,列車的安全與否,與我們大家息息相關。爲了列車運行更良好、更平穩,社會各方都需要共同研究社會創新管理。面對城管之困,我們每一位市民,都應該理性思考,不能人云亦云,怨天尤人,一味譴責、謾罵。我們要塌下心去調研,我們需要什麼樣的城管,如何規範城管執法,如何營造城管執法氛圍,如何建設管理好我們的城市。
城管之困,是我們這個時代每個人的痛苦。建設美麗天津,我們每一位市民都責無旁貸,都應勇於擔當,共同研究如何面對,如何解決。
關注城管之困
(中)
專家觀點
城管被認可
應兼顧執法
目的、手段、方式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曉兵說,城管執法的合法性在於生活秩序本身,還在於其有限的執法權以及其合法行使權力本身,特別是中國社會轉型期過程中對於社會秩序的內在追求和推崇。每個人都希望享受秩序和方便,但卻很少思考其背後需要支付的成本和付出的代價。事實上,城管在完成一件難以完成的神聖使命,這是這個轉型過程中的代價,是每個人都應該承擔和麪對的。
城管之痛在於新秩序形成過程的艱難,城管之困在於其面對的是人民對於理想狀態和結果的理想化設想,而對於其過程的複雜性和困難程度缺少充分的認識和思考。兼顧城管的效率和其執法的合法公正,可以作爲其未來發展之方向。
城管執法目的的正當性,應該與手段、方式的正當性相結合,其執法權就能獲得社會更大的認同和接受,城管執法者也可具有更大的權威。中國城市化進程中如何有序進行,兼顧平等與秩序,公正與效率,城管執法應該探索出一條中國城市化發展和城市有序管理的新路。社會管理創新既包括執法方式與手段,也包括執法的思維與理念,還包括守法倡導與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