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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河西區檢察院獲悉,本市首例出售、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已由法院作出判決,張某和孫某以出售、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張某和孫某是同學。畢業後,張某在本市一家銀行工作。孫某得知張某的情況後,便主動找到張某。孫某稱自己現在是一名私家偵探,需要一些公民的個人信息,想從張某這裏購買這些信息。經過商討,二人達成協議,由張某從銀行系統內部調取客戶的個人信息給孫某,孫某按照個人信息數目給張某錢。
2012年3月至11月間,張某利用其在某銀行工作之便,從銀行系統內部調取客戶個人信息187條及客戶賬單流水16條,出售給孫某,獲贓款人民幣8750餘元。拿到這些個人信息後,孫某並沒有用於他所稱的私家偵探事務,而是將這些信息掛在網上出售。不久後,孫某將從張某處購買的公民個人信息以QQ聊天形式出售給他人,獲贓款人民幣22600餘元。隨後,張某和孫某分別被抓獲,二人所得贓款被用於償還個人債務、消費等,全部揮霍一空。
出售、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設的罪名,之前沒有任何案例可循,也沒有司法解釋規定該罪的定罪標準。根據規定,出售、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必須要“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必須達到一定的數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才構成犯罪。案件移交到河西區檢察院後,檢察官發現張某和孫某雖然案發後一直對出售、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爲供認不諱,但無法說清二人出售、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的具體數額及出售金額。針對這一情況,檢察官會同預審辦案人員通過調取二人的銀行卡交易明細,一筆一筆覈對,並詳細訊問二人。在確定了二人出售、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的確切數額及涉案金額後,檢察官以出售、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對張某和孫某提起公訴。
日前,法院開庭公開審理了此案。經過審理,法院採納了河西區檢察院的全部公訴意見,並考慮到張某和孫某的認罪態度,以出售、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記者 王姝雅 通訊員 張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