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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銀行工作人員調取187條客戶信息和部分賬單流水信息,出售給老同學。其老同學後來通過QQ聊天將這些信息出售給他人,獲利兩萬餘元。日前,河西區人民檢察院對這起出售、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後作出判決,以出售、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銀行工作人員和其同學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被告人張某、孫某系同學關係,孫某得知張某在銀行工作後,以自己做私家偵探需要公民個人信息爲由,與張某預謀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二人一拍即合。2012年3月至11月間,被告人張某利用其在某銀行工作之便,從銀行系統內部調取客戶個人信息187條及客戶賬單流水信息16條,出售給被告人孫某,獲贓款人民幣8750餘元,用於償還個人債務等。被告人孫某將從被告人張某處購買的公民個人信息通過互聯網以QQ聊天形式向他人出售,獲贓款人民幣22600餘元用於揮霍。後二被告人分別被抓獲。
檢察官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本罪規定“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但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設的罪名,之前沒有任何案例可循,也沒有司法解釋規定該罪的定罪標準。因此必須達到一定的數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才構成犯罪。而本案的被告人張某、孫某雖然案發後一直對出售、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爲供認不諱,但無法說清二人出售、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的具體數額及出售金額。針對這一情況,檢察官會同預審辦案人員通過調取二人的銀行卡交易明細,一筆一筆覈對,並詳細訊問二被告人,確定了二人出售、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的確切數額及涉案金額,並將該案向法院提起公訴。庭審過程中,公訴人通過充分的示證和有力的公訴意見,使二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最終,法院採納了河西區人民檢察院的全部公訴意見,並考慮到二被告人的認罪態度,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