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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9月1日起,地鐵運營公司在全線網61個車站正式啓動“愛心傘”異地歸還業務,同時延長無償借用期限。
據瞭解,2010年5月起,地鐵公司在各車站配置了“愛心傘”供乘客免費借用。截至今年8月底,全線網61個車站共配置雨傘近4700把。按照原規定,“愛心傘”無償借用期限爲7天,借用時交納押金20元,還傘時全額退還押金。超過7天借用期限後,每天扣取1元,扣完爲止。同時規定,只能在借用車站還傘,不能異地歸還。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乘客歸還雨傘的難度,也造成了雨傘歸還率較低。爲解決這一問題,切實實現“愛心傘”的“愛心、便民”功能,地鐵運營公司本月起在全線網實行“愛心傘”新規,延長借用期限——免費借用期限由原來的7天延長至20天,超過20天未還的不再退還押金。此外,還可異地歸還——乘客可持借用憑條到任意車站辦理還傘業務,在借用憑條丟失的情況下需要到原借傘站歸還。(記者嶽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