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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的曹洪銘接受不了女友提出分手,先殺女友又欲自殺。昨天,市一中院開庭審理此案。曹洪銘哭著說:“我不是恨她,我就是太愛她了。”
曹洪銘是遼寧人,曾於2006年因犯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昨天上午10點,身材瘦小的曹洪銘被帶進法庭。
檢方指控,曹洪銘在18歲的女友石某提出分手後,二人產生矛盾。今年3月9日20時許,曹洪銘跟蹤石某至大興區黃村鎮觀音寺某居民樓前,持鐵錘擊打石某頭部,並持尖刀刺擊石某頸部,致石某死亡。曹洪銘對此沒有異議。
曹洪銘說,2008年他刑滿釋放後不久,認識了在賓館做前臺的石某。兩人關系發展迅速,雙方家人也見了面。不久後,曹洪銘開始上船當海員,由於聚少離多,石某曾多次提出分手。為此,曹洪銘曾兩次請假回國,試圖挽回感情。
今年1月4日,曹洪銘回國休假,和女友同居了一周,石某再次提出分手,並聲稱自己已經辭去北京的工作,要回老家。3月9日,即將休假期滿的曹洪銘懷念和女友在一起的日子,便去女友的單位以及女友曾經的暫住地走走,卻意外發現女友還在原單位上班。曹洪銘覺得自己被騙,隨即買了一把刀,並在女友單位門前等女友下班。
3月9日晚,曹洪銘一路尾隨石某及其同事回到暫住地樓下,突然上前拉住石某,大喊“你為什麼耍我。”而石某表現得有些冷淡。曹洪銘一怒之下抄起路邊的錘子朝石某頭部砸去,又用刀紮向石某的脖子。曹洪銘隨後又用刀紮自己的脖子。最終,石某醫治無效身亡,但曹洪銘卻被搶救過來。
據了解,今年1月16日,在女友石某提出分手並離開後不久,曹洪銘曾試圖跳樓自殺,並報警稱“想見母親最後一面”。
檢方建議對曹洪銘判處死刑。石某的父母向曹洪銘提出了96萬餘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求。
最後陳述階段,原本平靜的曹洪銘突然情緒崩潰,哭得渾身顫抖,“我不是恨她,我就是太愛她了。”此案將擇日宣判。(記者孫思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