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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的中介公司或經紀人今後將會受到嚴肅處理,這種行爲已經被列入近日由市國土房管局和市工商局在全市範圍內聯合開展房地產中介市場專項治理範圍內。此外,房產中介“指導”購房人避稅、騙提、騙貸等行爲,都將被及時調查處理。
按照職責分工,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將重點檢查未按規定辦理備案,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的行爲;未與委託人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擅自發布房源信息的行爲;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未按規定由從事該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員簽名,以及租借房地產經紀人員資格證書或註冊證書的行爲;在經紀服務過程中,違反規定收取房屋交易的押金、保證金、定金的行爲;爲擅自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的行爲;引導房屋交易當事人按照房屋交易指導價格申報規避稅費的行爲;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通過僞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騙提或騙貸住房公積金、規避限貸的行爲;未履行書面告知義務,強制提供代辦貸款、代辦房地產登記等服務並額外收取費用的行爲;未正當使用委託人的個人信息,擅自泄露、出售、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爲。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重點檢查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的行爲;未按規定將營業執照置於經營場所醒目位置;發佈虛假房源信息、廣告,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消費的行爲;利用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的行爲。擅自增、減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合同示範文本內容的行爲;借用、冒用房地產經紀人員的名義簽署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的行爲;在經紀合同中未附有執行該項經紀合同業務的經紀執業人員簽名的行爲。
此次檢查情況經過彙總,將於10月份向社會公佈。記者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