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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佈關於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呂廣倫指出,網絡上發微博、微信捏造虛假恐怖信息也應承擔法律責任。
現場有記者問,現在微博、微信被廣泛使用,我們的司法解釋對於規範大家發微博、發微信,在一定範圍內,比如跟朋友開玩笑的行爲,有什麼樣的作用?謝謝。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呂廣倫指出,網絡上發微博、微信,應對自己的言行負責任。特別是很多人出於無聊,在網絡上捏造虛假的恐怖信息,根據《解釋》,捏造的虛假恐怖信息不管是個人直接傳播的,還是編造了虛假恐怖信息之後沒有起到應當保密的措施,致使信息被傳播的,都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