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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這些不實、錯誤言論產生的後果沒有考慮太多,對參與湄公河慘案偵破的民警名譽、情感的損害,真誠表示道歉,對給閱讀我這些言論的粉絲和讀者帶來的負面影響,我也要說對不起,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昆明某看守所,帶著手銬、身穿黃馬甲的董如彬(網名“邊民”)向警方坦陳。10月16日,因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罪、非法經營罪、尋釁滋事罪,他被雲南檢察機關依法批捕。
當前,公安機關集中打擊網絡有組織制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正在推進之中,董如彬是繼“秦火火”、周祿寶等人之後被查處的又一位網絡“大謠”。根據董的供述及大量證據,這位在“躲貓貓”等網絡熱點事件中表現活躍、頭頂“雲南省十大網絡牛人之一”光環的網絡名人,一邊高舉“為民維權”旗號,扮演“意見領袖”,一邊卻暗地糾集人馬,頻頻捏造事實、制造熱點事件瘋狂斂財。如今董被繩之以法,再次嚴正警示:互聯網非法外之地,名為“邊民”也非法外之民,法律規范和公序良俗同樣是網絡社會不應逾越的邊界。
“大謠”之路:網上追名網下逐利,連死人也不放過
2013年8月底,昆明公安機關在查處一起治安違法案件時,根據涉案人員主動揭發,獲取了雲南邊民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股東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的犯罪線索;循線偵查發現,該公司法人代表董如彬於2011年6月在沒有真實出資的情況下,伙同他人虛報注冊資本金人民幣100萬元,欺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成立該公司。2013年9月10日,董如彬因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拘。
公安機關進一步查明,2011年以來,董利用其網絡名人身份,伙同他人承接、策劃、組織操縱了一系列以攫取經濟利益為目的、捏造事實的網上惡意炒作,非法獲利數十萬元人民幣,涉嫌非法經營、尋釁滋事等犯罪。
董如彬,男,1962年生,雲南西雙版納人,大專文化,雲南邊民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他曾在西雙版納某中學教書,因參與走私和聚眾賭博被公安機關處罰、離開教師隊伍;之後輾轉廣東、海南等地,經商不成回到昆明,先後在《生活新報》、新浪網雲南頻道工作,後均因故離開。
在現實中頗不得志的董如彬,卻在網絡世界發現了自我價值。2007年起,他在天涯社區、凱迪社區等網絡論壇發表多篇聳人聽聞的帖文,引起網民關注,成為雲南知名網絡寫手;2008年3月,他被《生活新報》評為“雲南省十大網絡牛人”。
“炒作一些熱點問題,能夠提昇知名度、關注度,虛榮心也會得到滿足。”董如彬供述。
警方查明,2009年以來,董如彬參與炒作的熱點事件、敏感事件多達10餘起,並大量轉發和評論國內、省內熱點事件。正是通過這種方式,董如彬為日後撈取金錢積累著名氣。
2011年3月,昆明某企業法人慕名找到董如彬,以出資9萬元為條件,委托董惡意炒作與之有矛盾的黃氏四兄弟。董迅速召集段某某、王某等人策劃炒作。
“當時,電影《讓子彈飛》熱播,‘黃四郎’是片中人物。正好黃氏四兄弟姓黃,我就移花接木寫成‘黃四狼’,可以吸引更多眼球。”王某供認,他還得知昆明警方打掉一個叫“洪興幫”的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在沒有核實的基礎上,他便臆斷黃氏四兄弟是其成員。
很快,《當今雲南現實中的鵝城(尋甸黃四狼和他的同伙們)》等帖文相繼出爐,稱:電影《讓子彈飛》中的頭號反派,是“鵝城”裡的“黃四郎”,尋甸也有這樣的“惡霸”——“黃四狼”。所謂“黃四狼”,指生活在尋甸縣城的四兄弟,手下還有“天聾”“地啞”等打手,號稱“洪興幫”,他們橫行鄉裡,無惡不作……“黃氏四兄弟就是黑社會”。
“董如彬把帖文轉到自己微博,並發表評論。”王某說,董還安排團伙人員撰寫帖文稱黃氏四兄弟不是“洪興幫”成員,使兩種相反的觀點形成網上交鋒,吸引網民持續關注。
警方查明,董等人發布相關帖子36篇,內容嚴重失實,網絡點擊量超過48萬次,“黃四狼”一度成為網民熱議、謾罵對象,雲南某報大量引用帖文進行報道。當事人黃氏四兄弟名譽遭嚴重侵害,遂起訴該報社,法院判決該報社敗訴並公開致歉。
炒作“黃四狼”獲利9萬元,讓董如彬覺得找到了生財之道。2011年6月,他伙同他人虛報注冊資本成立雲南邊民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警方介紹,直到被查獲時,這個打著“文化傳播”旗號的公司基本沒有從事過正常經營業務,而是大多從事非法交易,制造一系列惡意網絡炒作。
影響惡劣:混淆公眾視聽,挫傷群眾感情,損害國家形象
涉案人員王某某(女,27歲,河南人)是董如彬的粉絲,因仰慕其“正義敢言”,專程投奔成為其公司一員。
“上班第一天,董如彬告訴我,宣威市一家火電廠存在污染問題,讓我以村民的名義寫一篇文章,說火電廠污染與附近‘癌癥村’的出現有重大關系。”王某某回憶。
原來,雲南某房地產老板在宣威的一處樓盤銷售不理想,歸因於附近一火電廠。2013年1月,董如彬獲知此事後,主動向該老板表示,自己有經驗,可通過炒作火電廠“污染”使其關停或搬遷。為形成轟動效應,董如彬起初提出炒作雲南知名特產“宣威火腿”原料被該電廠污染而有毒。委托方認為太過分沒法采納,董如彬便設計實施了另一套方案——
第一步,指使公司總經理侯某(男,43歲,雲南省昆明市人,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批捕)帶人前往宣威市某村(所稱“癌癥村”),假冒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對該村癌癥多發情況進行“調查”。
第二步,授意王某某假冒當地村民,憑空杜撰帖文《雲南第一“癌癥村”是怎樣煉成的》,經董修改後發到網上。
第三步,董授意段某某從“專家學者”角度,將一篇關於火電廠污染的論文張冠李戴在該電廠身上,撰寫發布帖文《世界第一“癌癥村”形成的罪魁禍首》。
第四步,董安排公司職員購買多個“馬甲”ID,僱用“水軍”大量跟帖、評論。董還親自上陣,把帖文轉到自己的微博並發表攻擊性評論。據統計,董等人在網上發布類似帖文39篇,總點擊量超過15萬次,使“宣威火電廠致村民癌癥高發”快速昇溫,形成輿論熱點。董如彬等人由此拿到10萬元“好處費”。
對此,宣威市衛生局出具證明證實:1979年以來至今,國家級相關科研機構組織各級專家持續監測並開展分析研究,結論為宣威肺癌高發與工業污染未見明顯關系。
警方表示,這次炒作只是董及其同伙所作的諸多案件之一。為獲取更大經濟利益,他們不斷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線,通過惡意炒作大肆斂財。
2013年5月,雲南某公司副總經理錢某因不滿法院對其一審判決,出資8萬元請董如彬惡意炒作,以期影響二審判決。董以委托人的原上司、已故的雲南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負責人劉某為“靶子”,在網上發布《雲南航空界大佬之死:億萬家財盡付風流賬》等帖文,污蔑劉某之死是“春藥過量、馬上風”等,並無端質疑劉某生前有違法違紀問題。截至案發,董等人發布相關帖文9篇,被點擊91682次,對受害人家屬造成嚴重傷害。
對於這次炒作,董如彬的同伙都看不下去了。侯某在供述中說:“他的目的是為了收取錢財,活人也炒,連死人也不放過。”
警方介紹,董如彬為進一步提高所謂名望,想方設法迎合一些不良社會心態,在網上尋釁滋事,甚至不惜侵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
2011年10月5日,兩艘中國船只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襲擊,13名中國船員遇害。案件偵查、起訴和審判過程中,董如彬長時間在網上編造散布虛假信息,發表大量嚴重歪曲事實的言論。據不完全統計,該案發生以來,董如彬共編造傳播相關不實言論443條,僅其中5條虛假信息即被轉發4852次、評論4194條,點擊達31.5萬次,混淆是非、擾亂視聽、誤導公眾,導致公共秩序嚴重混亂,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炒作湄公河‘10·5’案件,沒有直接經濟利益,只是認為不能不發聲,因為雲南主辦此案,自己是雲南著名網民,這些言論能引起網民更多關注,提昇本人知名度。”董如彬供述。
懺悔已遲:“邊民”要有“邊界”,網絡需有法治
在審訊中,董如彬對上述事實均供認不諱。他說,自己在團伙中是發起者、組織者、領導者和策劃者,形成了一整套炒作模式:接受委托後,首先僱請或安排網絡寫手編造主帖;然後安排技術人員購買一些“馬甲”、僱傭“水軍”頂帖、跟帖;之後董本人適時發表評論,邀約一些“網絡推手”和“知名博主”參與評論,使之成為網絡熱點,吸引傳統媒體進行報道,迫使有關部門滿足委托人訴求,達到非法獲利的目的。
對於惡意炒作的後果,董如彬表示:“我很清楚,當中必然會有一些眾聲喧嘩、泥沙俱下,會產生各種負面影響。”
“收人錢財,替人說話,所以在立場上、傾向上就會有選擇地發布一些對委托人有利的言論,導致不客觀、不中立,有不實之詞。”董如彬對自己的犯罪事實進行了反思,並表達出悔恨之意——
“在真相不夠顯現、事實不夠清楚的時候,我僅僅出於自己的一些判斷,甚至是猜想推測……越想越覺得自己有問題。”在看過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後,“邊民”說,司法解釋是網絡社會的“底線”和“紅線”,網絡名人或廣大網友發表言論應該謹慎,要“具備一定的社會責任和社會良心”。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有底線纔有自由,有邊界纔有空間。有關人士表示,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日前最高法、最高檢出臺有關司法解釋,這既是為網絡言行劃定了明晰的法律邊界,更是向網絡誹謗等違法犯罪行為亮出利劍。良好網絡環境的建立和維護需要多方努力,特別是廣大網民要加強自律,理性參與,在法律框架內行使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