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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山東一家餐飲企業以天津芙蓉錦繡江南餐飲公司侵犯其商標權為由,將該公司及其旗下多家原名為『錦繡江南』的店面告上法庭。昨天,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其中一家店面的訴訟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山東省煙臺市百納餐飲公司訴稱,其公司於2004年依法受讓了『錦繡江南』商標。該商標核定服務項目為:按摩;餐廳、茶館、飯店;公共衛生浴;酒吧;咖啡館;理發店;美容院;提供食宿旅館。該商標原注冊有效期限至2012年6月13日,後續至2022年6月13日。據此,其公司應為『錦繡江南』注冊商標的合法權利人。
昨天,百納公司的代理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天津芙蓉錦繡江南餐飲管理公司未經其許可,擅自以『錦繡江南』為字號在天津成立了9家店面,並且以『錦繡江南』為招牌從事餐飲經營,其店內的餐具外包裝、點菜本、餐巾紙等幾乎所有用於經營的物品均突出使用『錦繡江南』字樣。該公司的上述行為已經造成相關社會大眾的誤解和混淆,致使相當部分的社會消費群體及業內人士真假難辨,嚴重影響到百納公司在華北特別是京津市場的開拓和經營。百納公司曾與芙蓉錦繡江南公司就侵權問題多次交涉,未果,故提起訴訟。
據介紹,由於芙蓉錦繡江南公司的店面分散於本市不同區縣,所以,百納公司根據區域分別在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及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昨天開庭審理的是涉及王串場店的案件。在該案中,原告方的訴求包括5項:一是判令第一被告王串場店立即停止一切侵權行為,包括立即停止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錦繡江南』字號,銷毀一切帶有『錦繡江南』字樣的產品宣傳資料、店面招牌、店內餐具外包裝、點菜本、餐巾紙以及其他經營用品等;二是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公開道歉,消除影響;三是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償付侵權損害賠償50萬元,並賠償原告為追究其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差旅費、食宿費、公證費、律師費、查檔費等各類開支2.3萬餘元;四是判令第二被告芙蓉錦繡江南公司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五是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兩被告承擔。
昨日法庭上,二被告答辯稱,原告方是在今年8月提起訴訟的,在此之前,雙方曾就此事進行協商,原告提出每年被告方的每家店給付其商標使用費20萬元,因雙方就數額問題爭議太大,未達成協議。此後,被告方各店面陸續進行更名,並於今年7月1日通過公司小報等宣傳品對外公布了『錦繡江南』9個門店全部更名為『渝湘江南』的信息,當月,公司即完成了公布更名信息、簽訂更換門店施工合同等一系列工作,同時,帶有『錦繡江南』字樣的餐具、點菜本等一並更換,因此,在原告提起訴訟時侵權行為已不存在。同時,被告方代理人表示,多年來,被告對『錦繡江南』品牌的使用並沒有給原告方帶來負面影響,反而增加了其品牌效應。在使用該品牌期間,被告曾多次向災區捐贈,為貧困地區修路,其影響是正面積極的。為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求。
昨天11時許,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宣判。本報將繼續關注案件最新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