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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80後上海小夫妻,將違規超生的嬰兒以數萬元價格賣於他人。得到拐賣費用後,他們便立刻上網淘寶,購買iPhone手機、高檔球鞋等物品,不多久就將數萬元揮霍一空。日前,楊浦區檢察院以拐賣婦女、兒童罪對二人提起公訴。
滕某和張某是兩個80後的年輕人。婚後待業家中,靠兩邊父母的接濟勉強度日。為了緩解家裡的經濟困難,丈夫滕某常常在網上做一些批發手機配件的小生意。
據張某供述,由於身體原因,她無法通過安裝避孕環等方式避孕。在生完頭胎的第二年,張某發現自己又懷孕了。由於雙方都是獨生子女,可以生養第二胎。
2013年,張某再一次『意外』懷孕。這一次,他們依然沒有選擇放棄這個生命。張某和丈夫因為害怕被舉報超生罰款,竟冒著危險在家中自行生產。一個女嬰出生了。
今年6月,楊浦公安分局根據線索找到了這對夫婦,原因是有證據表明其在百度貼吧上發布了明碼標價『送養嬰兒』的信息,且得到網民回應。滕某和張某到案後,供述了將自己女兒賣錢獲利的實情。據張某自述,他們希望孩子將來能夠得到良好的教育、悉心的栽培,於是決定將他們送給家境較好,且並無子嗣的家庭予以撫養。
張某通過網絡上傳此類信息,吸引需求者注意,待意向明確後再轉入QQ詳談。據張某和滕某辯稱,他們『送』出孩子並不是為了獲利。在整個過程中,他們從未要求對方支付錢款,警方所查獲的銀行進賬款項純粹是對方以『營養費』『辛苦費』為名目自願做出的補償。事實果真如張某、滕某二人所言嗎?檢察官查驗了張某發布的貼吧內容,發現張某幾乎每一次都會將嬰兒以『三萬』『五萬』『明碼標價』。更為確鑿的是,收養孩子的當事人付款時間與交接時間為同一天,也就意味著用『交易』來定義案件性質比收養和補償關系更加貼切。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日前聯合出臺的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明確規定了為收取明顯不屬於『營養費』、『感謝費』的巨額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