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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在商場買東西時,經常會遇到展示的樣品打折銷售的情況。消費者購買後出現質量問題找商場進行退換時,商場卻會以樣品“不退不換”爲由拒絕調換。市工商相關負責人表示,即使購買樣品時商家稱“不退不換”,但是出了問題也應與正常商品一樣,同樣享有“三包”服務。
近日,消費者肖女士在某傢俱賣場買了一套沙發,價格爲7000元,由於是樣品,價格相比同樣產品便宜了3000元。然而剛買到家第2天,肖女士就發現沙發後背處的皮子有幾處褶皺。肖女士找到商家要求經銷商換貨,對方卻以樣品“不退不換”爲由拒絕調換。
無獨有偶,消費者張先生在商場購買了一臺音響設備,由於當時沒有現貨,只有一臺樣機,銷售人員便打折把樣機賣給了張先生。張先生髮現音響出現質量問題找到商場換貨時,卻遭到了商場的拒絕。
對此,市工商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消法》的規定,商家只有在發票上註明爲“處理品”的商品,纔不享受“三包”服務,否則即使是樣品,也應與正常商品一樣享有“三包”服務。此外,樣品還應享有廠家及商家提供的其他與正常商品一樣的附加或額外服務。而《產品質量法》中也規定,樣品如果出現質量問題,應該保證同樣的售後,即使是商家聲稱的“不退不換”,也不能以此免責。(記者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