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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足療店店主因瑣事與服務員發生口角,一怒之下用破碎啤酒瓶紮向該服務員大腿,結果造成對方重傷。日前,經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對該店主判處刑罰。
被告人李某,男,某足療店店主。2012年8月的一天凌晨3時許,李某在其經營的足療店內,因瑣事與服務員張某發生口角。爭吵中,李某不僅對張某進行辱罵,且一怒之下隨手抓起一破碎的啤酒瓶,紮向張某的左腿,造成其失血性休克,左下肢開放性外傷、股動靜脈損傷、坐骨神經損傷。經鑒定張某所受損傷程度為重傷。案發後,李某逃回原籍,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經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