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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了牟取暴利,一家汽貿公司老闆以先向購車人承諾能低價買車,再以預付空頭支票方式與汽車經銷商辦理購車手續,最後騙取購車人購車款的方式,於一個多月間瘋狂作案,共騙得多名被害人款項計上百萬元。日前,該男子已被南開區法院以詐騙罪及合同詐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
內蒙古男青年侯某原系本市一家汽車貿易公司的負責人,從事汽車銷售代理業務,爲了維持公司運營,他一直是拆東牆補西牆。2012年7月,侯某因急需用錢彌補債務,在得知市民李某欲購買一輛鈴木吉姆尼11款汽車後,遂於當月12日以其公司名義,以預付空頭支票的方式,在南開區長江道與一家汽車銷售公司簽訂了《鈴木商品車訂購確認單》,以13.8萬元價格預訂鈴木吉姆尼11款汽車一輛,後又與李某簽訂《汽車銷售合同》,將該車以13.39萬元的價格賣給李某。侯某在收取李某購車全款後,並未向與其簽訂合同的汽車銷售公司交納相關購車費用,而將該款項用於彌補自己的債務。同年8月13日,侯某在得知李某到公安機關報案後,主動退還李某2萬元,並於同年8月23日攜剩餘款項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在侯某羈押期間,公安機關另查明:2012年8月7日至同年8月19日期間,侯某經人介紹得知他人慾購買汽車後,均採用向購車人承諾能夠以低於市場的價格購買其所需車輛,後再以預付空頭支票的方式與本市各汽車經銷商辦理購車手續,騙取購車人的信任,繼而騙得購車款。侯某先後騙得被害人張某、趙某、劉某等多人錢款共計93萬餘元。侯某將所得贓款除給予購車介紹人陳某1.3萬元外,全部用於償還自己的債務。案發後,侯某家屬退賠其中兩名被害人經濟損失計5.8萬元。
根據被告人侯某的上述犯罪事實,法院判決侯某犯詐騙罪,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0萬元;犯合同詐騙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5萬元。(記者孫啓明 通訊員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