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8日公開開庭審理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原黨委書記、主任萬曾煒涉嫌受賄案,公訴機關指控萬曾煒利用職務之便受賄595萬餘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萬曾煒,男,64歲,博士研究生學歷,原系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兼黨委書記。1996年至2000年擔任上海市浦東新區綜合規劃土地局局長兼黨組書記。2000年至2002年擔任上海市浦東新區發展計劃局黨組書記。2002年至2009年,擔任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兼黨委書記。2009年8月退休。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稱,萬曾煒利用擔任浦東新區綜合規劃土地局局長,管理、簽發相關房地產規劃、審批項目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多人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595.5萬餘元。
公訴機關稱,2008年8月,萬曾煒以購買小葉紫檀木家具為由收受賄賂100萬元;2008年9月至2013年3月,萬曾煒以其妻領取掛名薪酬的方式,收受賄賂98.2萬餘元;2010年1月至2011年9月,通過其實際控制的境外空殼公司,以『諮詢費』為由收受賄賂195萬餘元。此外,一些房地產開發商還以補貼購房裝修費等名義賄賂萬曾煒,有的則為其購買商鋪。
庭審中,萬曾煒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沒有異議。他陳述,雖然2000年後,自己已不是規劃局局長,一些房產商還是會在開發、經營某些項目前征求他的意見,『因為自己對這個行業比較熟悉,對國家房地產的政策比較熟悉』。萬曾煒承認,其妻在境外公司只是『掛名』,從來沒有上過一天班,而提供的所謂『商業諮詢報告』,都是其子通過網上的公開信息摘錄編輯而成,並無任何商業價值。
萬曾煒於2013年6月17日因涉嫌受賄罪由上海市公安局執行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