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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三名市民在火鍋店吃飯時,侵佔他人手機不還,還對民警進行謾罵毆打,結果因妨害公務獲刑。
2013年3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劉某、吳某夫婦和被告人王某三人在本市河東區一家火鍋店吃飯,服務員誤將他人放在吧檯上充電的手機交給劉某,後被告人王某將該手機藏匿於褲子口袋內。當機主向服務員索要手機時,王某、劉某當場否認拿了手機的事實,後被告人王某藉機將該手機扔在廁所水桶內。飯店工作人員報警後,兩名民警到達事發地點,經查看監控錄像後確認手機爲被告人所拿,民警要求被告人劉某、王某到派出所配合調查,被告人劉某拒絕前往並夥同吳某、王某對民警進行謾罵、毆打、阻攔。造成民警臉部、脣部受傷。劉某搶奪民警佩戴的執法記錄儀並摔壞。被告人劉某被帶到派出所後拒不配合民警調查又與民警動手造成民警突發心臟病住院急救。後三名被告人被抓獲歸案。
日前,河東區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務罪依法判處劉某夫婦有期徒刑六個月,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檢察官提示: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義之財不可取,像本案中的三名被告,侵佔不義之財在先,妨礙公務於後,均是違法犯罪的行爲,終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記者王赫巖通訊員王欣鋼張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