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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羊城晚報》報道記者昨天獲悉,廣東茂名市政府原市長助理雷挺犯行賄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已被廣州中院一審判刑16年。雷挺為謀取時任茂名市長羅蔭國的關照,曾向其行賄一套住房,後終獲提拔為副廳級官員。此外,他還在審批房地產項目過程中,濫用職權、收受賄賂致國家損失逾億元。
53歲的雷挺是廣東高州人,文化程度研究生,曾任茂名市建設局局長、市規劃局局長,案發前任茂名市市長助理,官至副廳級。
2004年,茂名市新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了“星翠苑”商品房住宅項目,並規定只有茂名市建設局的職工及其直系親屬纔能認購,均價約為每平方米1900元。
次年,時任茂名市建設局局長的雷挺,為了謀求時任茂名市市長羅蔭國的關照,將上述信息告訴羅蔭國並征得其同意,以羅蔭國母親的名義認購了A座1601房,雷挺分期支付了511577元的房款。
2008年,茂名市籌建對口支援汶川銀杏鄉災後援建工作小組。隨後,經時任茂名市委書記羅蔭國的推薦、協調,雷挺得以被提拔為副廳級市長助理並被任命為工作小組組長。
法院認定,2007年上半年,茂名市茂南財富置業開發有限公司向茂名市規劃局報建“財富名門”商品房住宅項目,為盡快取得規劃許可手續,公司總經理李彥輝(另案處理)指使公司一股東兌換40萬元港幣後,出面在茂名荔都大酒店宴請時任茂名市城鄉規劃局局長的雷挺。飯後,雷挺收受了李彥輝賄送的港幣40萬元,後同意審批該項目的規劃條件及方案。
法院還認定,2007年至2008年,雷挺在擔任茂名市規劃局局長期間,在審批“碧水灣”等房地產項目過程中,擅自決定容積率等重要指標的數值,未經茂名相關部門及分管市領導審議審批,擅自批准上述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和方案,致國家遭受重大損失達1.19億元人民幣。
今年10月28日,廣州中院判決:雷挺犯行賄罪被判刑3年、受賄罪被判刑11年、濫用職權罪被判刑3年。總和刑期17年,決定執行刑期16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