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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提高國企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到30%。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22日做客中新網《新聞大家談》時指出,這有利於倒逼國有企業加快改革和發展步伐,有利於國家財政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11月15日,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正式發佈。《決定》指出,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
資料顯示,2007年,央企率先恢復按比例上繳收益到財政部。2011年起,央企上繳比例改分四類,比例分別提高至15%、10%、5%和暫不上繳。2013年起,央企上繳比例改分五類,比例分別提高至20%、15%、10%、5%和暫不上繳。
對此,李錦指出,國企紅利從2003年之前不交的,到2007年日子好過了,提出了上繳紅利,此後是逐步上升的趨勢。
李錦指出,上繳30%幅度是比較大的,將會對國有企業帶來很大變化,一個是上繳紅利是按照比例分類上繳,分類上繳,對於公益性的國企可能就上繳少,甚至不上繳都是可以的,像國家、糧食儲備、公共交通,本身就是爲公衆服務的,上繳比較大的就是競爭性行業。
李錦表示,國有企業要轉型升級,如果調整結構調整不過來就要退出,這是個必然趨勢。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有利於形成倒逼機制,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步伐,有利於國家財政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意義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