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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晚飯後遛狗本是輕鬆愜意之事,沒想到狗與狗之間相互打鬧時,狗主人之間也叫起了板,言語不和中大打出手,其中一人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一年五個月。
2013年2月16日19時,劉某與郭某在河西區一小區內遛狗,由於都沒有將自家狗牽在手中,兩人的狗打鬧起來,雙方在第一時間不是對自家的狗予以約束,反而互相指責,言語不和中最終大打出手。其間,劉某用拳猛擊郭某臉部及左手。經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人體損傷程度鑑定,其打擊造成郭某身體3處輕傷、3處輕微傷。
日前,經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劉某目無國家法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的後果,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一年五個月。
在此,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遇事要保持冷靜和剋制,用和平的方式去解決糾紛,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事態的惡化。否則不但矛盾無法解決,自己也可能面臨法律的制裁。(記者王赫巖通訊員隋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