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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謀取錢財,王某與李某合謀幹起了碰瓷訛人錢財的勾當,先後在市內六區以及西青、北辰等地瘋狂作案十餘起,勒索諸多被害人錢財近萬元,情節十分惡劣,日前被依法懲處。
王某、李某原系同事關係,二人因遊手好閒雙雙失業,便合謀萌生了以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方式敲詐被害人錢財的歪念。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間,王某駕駛夏利轎車,先後多次與李某在道路上,以故意剮蹭違章車輛的方式(如被害人車輛逆行、違章拐彎等),製造對方負全責的交通事故,並抓住對方車主怕扣分、惹麻煩的心理,連續敲詐多名車主的錢財。
除此之外,二人還多次直接用身體故意蹭撞在機非混行車道上行駛的小轎車或者電動車,並以佯裝受傷骨折、頭疼的方式迫使被害人拿錢了事。
2013年3月,因二人連續在同一路段實施兩起敲詐行爲,被巡邏民警發現,將二人抓獲。後經公安機關多方調查取證,二人共計作案十餘起,獲取錢財近萬元。
近日,經河西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法院一審認定二人目無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多次採取威脅手段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依法應予懲處,並依照《刑法》第274條之規定,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在此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首先,不要違反交通法規,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其次,遇到碰瓷後不能圖省時、圖省事給錢了事,助長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最後,要相信邪不壓正,應積極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記者王赫巖通訊員張瑩張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