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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日前審理一起借危房改造斂財案,10名幹部因受賄獲刑。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桂平市人民法院對原桂平市南木鎮村建站覃善軍等3名幹部置黨紀國法於不顧,與7名村幹部相互勾結,收受、索取危房改造戶“辛苦費”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覃善軍、薛珍、周世健被以受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5年、3年,王正龍等7名村幹部則被處以6個月至2年不等的刑期以及相應的緩刑。
2010年至2012年,原桂平市南木鎮村建站站長覃善軍與該站工作人員薛珍、周世健,在管理及實施南木鎮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過程中,經密謀後,有分有合地夥同張建祿、蒙祖林、王正龍、盧善寧、薛田輝、黃其賢、凌徵源等村支書、主任、文書以及其他村民,以辦理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需要收取辛苦費爲名,先後共12次收取、索要本鎮農村危房改造戶的“辛苦費”,合計216750元。10名村鎮幹部對“辛苦費”進行了瓜分。
案發後,覃善軍等10人先後退出大部分贓款,並在司法機關尚未採取強制措施前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爲。(記者鄒婷玉)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