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一起詐騙案件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宋某判處刑罰。
宋某29歲,家住本市,無業。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間,宋某以自己有能力將被騙人李某之妻孫某在本市郊區的戶口辦到市區落戶爲由,騙得李某信任,進而提出辦事需要經費。之後,宋某先後在本市河東區多地以當面收取現金及銀行入賬的方式騙得李某人民幣50000元。2013年6月的一天,李某夫婦與被告人宋某一同到本市公安河東分局某派出所,李某就被告人宋某丟失辦理戶口所需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等複印件向公安機關說明情況。經公安機關進一步詢問,宋某主動交代了自己的詐騙事實。案發後,宋某的家屬主動退賠了全部贓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河東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記者王赫巖通訊員張路王兆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