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爲進一步規範審查逮捕階段移送、調取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資料工作,切實保障審查逮捕案件質量,日前,靜海縣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靜海分局會簽了《關於審查逮捕階段移送、調取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資料的實施意見》。
該《實施意見》明確了移送、調取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資料的案件範圍,並規定在審查過程中,如發現偵查人員訊問不規範,存在錄音、錄像內容與訊問筆錄不一致等情形的,檢察機關可要求公安機關做出合理解釋,公安機關不能補正或者不能做出合理解釋的,該訊問筆錄不能作爲批准逮捕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