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天津警方報道
天津北方網訊:先是酒後滋事傷人,又持刀將趕到現場勸阻的民警捅傷。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故意傷害、妨害公務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劉某判處刑罰。
2012年9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劉某酒後進入本市河東區某機動車存車場內,用手拍打汽車。存車場管理員王某過來制止,雙方發生口角。被告人劉某持刀將王某胸部、頸部、胳膊捅成輕傷和輕微傷。公安河東分局巡邏民警接到群眾報警後趕到現場依法執行公務,被告人劉某不聽勸阻,持刀將民警張某左面部捅成輕傷,後民警將被告人劉某當場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