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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使用工業硫黃熏製幹辣椒的被告人範某雄、範某在湖南汝城縣人民法院接受審判,被告人範某雄、範某均因犯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在外務工的範某雄,抱着回鄉創業的夢想回到了家鄉汝城,在與同樣是在外務工歸來的表兄弟範某商量以後,二人決定租用村裏的老禮堂用於生產幹辣椒。爲了使生產出來的幹辣椒色澤鮮亮、容易保存,二人決定採用工業硫黃燻烤的方法進行幹辣椒的生產。
案發後,當地公安民警在二人用於幹辣椒生產的禮堂內依法扣押了黃色晶體狀物品7.3公斤以及幹辣椒成品2300公斤。經鑑定,扣押的黃色晶體狀物品爲合格的工業硫黃;扣押的幹辣椒成品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範某雄、範某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其行爲已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有毒、有害食品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範某雄、範某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由於被告二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記者陳文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