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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浙江省檢察院網站消息,近日,由平湖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的該市住房與城鄉規劃建設局原副局長陸華中受賄一案一審獲判,平湖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陸華中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2萬元。
1966年出生的陸華中,原系平湖市住房與城鄉規劃建設局副局長,曾任平湖市規劃與建設局副局長、平湖市建築工程管理處主任、平湖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平湖市建築安全監察站站長以及平湖市建築技術開發服務部法定代表人、平湖市正信建設工程檢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經查,2006年至2013年期間,陸衛中利用上述職務便利,為數家建築企業在工程准入、工程驗收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現金、超市卡等賄賂共計8.5萬餘元。
鑒於被告人有自首情節和退贓情節,故法院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