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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蘇順虎涉嫌受賄2490餘萬元案,7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再度開庭審理。檢方提供了兩份新的證據,包括其涉嫌收受他人好處費,當做其子海外留學之費用。
蘇順虎第一起受賄案發生在2003年至2008年間,接受山西曲沃縣閔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張邦才請託,爲該公司解決煤炭運輸等提供幫助,多次收受張邦纔給予的錢款共計85萬餘元。
第二起受賄案發生於2004年至2010年間,蘇順虎接受江西省物資貿易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雲富請託,爲該公司解決煤炭運輸等提供幫助,先後收受周雲富給予的款物摺合人民幣1194萬餘元。
周雲富今天在法庭上出具了新的書證:爲了讓蘇順虎幫助解決煤炭貨運問題,他當時曾給蘇順虎在澳洲留學的兒子匯款110萬澳元,作爲留學費用。辯方當庭對周雲富所提供證據的數額和收款人英文姓名提出了異議,認爲涉外證據取證程序存在瑕疵。
蘇順虎最後一次受賄案發生在2008年至2011年間,蘇順虎接受北京鐵潤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莉請託,爲該公司解決貨物運輸等提供幫助,多次收受段莉給予的款物摺合人民幣1212萬餘元。
檢方對蘇順虎的3項受賄指控,其妻子葉曉毛均參與其中,葉曉毛是原鐵道部行管局機關服務中心退休幹部,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摺合款物人民幣共計1300餘萬元,在蘇順虎被相關部門控制後,被取保候審。
蘇順虎案是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案之一。案發後,蘇順虎積極退贓,受賄的大部分款物已被追繳。
今天該案庭審結束後,法院並未當庭宣判。(記者於立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