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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天津市生態用地保護紅線劃定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正式向社會徵求意見,根據方案規劃,本市共劃定生態用地2980平方公里,其中河流及湖泊周邊保護用地達2294平方公里,佔全市總保護面積的77%,突出展現了水環境保護工作對於本市生態環境建設的重大意義。爲幫助社會各界深入瞭解此次生態用地保護紅線劃定對本市水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市水務局就方案中水環境保護相關內容進行解讀。
劃定生態用地保護紅線對保護水環境的重要意義
天津市地處海河流域尾閭,渤海之濱,素有“九河下梢”之稱,歷史上曾經是水量豐沛的地區。然而隨上游來水的日趨減少,城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及城鎮人口的急劇增長,本市環境用水短缺、河湖水質污染以及對河湖沿岸的破壞性開發日益嚴重,給本市水環境質量及水生態體系造成了不良影響。爲此,“十一五”以來,本市先後實施了兩輪水環境綜合治理,初步解決了水體黑臭、環境髒亂差等百姓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城鄉水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提升。但由於沒有明確劃定河流、湖泊的生態保護範圍,人爲活動對水環境的不良影響仍沒有徹底消除,全市水環境仍面臨威脅。
2013年以來,市委、市政府大力實施“美麗天津·一號工程”清水河道行動,在近年來水環境綜合治理的基礎上,繼續實施水污染源治理、河道綜合治理、水系循環聯通、污水處理廠網建設等措施,將全市水環境治理工作推向更深層次。與此同時,方案的出臺將爲推動美麗天津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生態和諧可持續發展,特別是水環境保護的可持續發展發揮重要作用。主要表現爲:
明確了水環境保護範圍。通過劃定保護區,爲河流、湖泊水環境保護提供了明確禁止區和緩衝區,減少了人爲活動對水環境的干預和影響,爲逐步恢復河湖生態功能,減少污染及破壞發揮了重要作用。
提高了水務管理水平。保護紅線的劃定和相應管控要求的設置,爲保護水務工程及水環境,打擊涉水非法行爲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爲今後深入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河長制、河湖沿線確權劃界等重要水務管理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夯實了水環境體系基礎。河湖生態用地紅線的劃定,標誌着本市水環境保護工作已經由單純的治理向治理與保護並重方向發展,初步實現了點治理與面保護相結合的水環境保護模式,爲今後全面建成與天津城市定位相符合的水環境體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河湖生態用地保護範圍劃定的主要特點
方案明確提出的六種保護用地類型中,與水環境密切相關的是河流和湖泊(含水庫)兩大類,爲確保紅線的劃定能切實發揮保護作用,方案在保護範圍劃分及管控要求設置方面突出三大特點。
一是涵蓋面廣。納入方案的本市河流生態用地保護總里程約1339公里,紅線區總面積約884平方公里,黃線區總面積約431平方公里,共涉及海河、永定新河、獨流減河、潮白新河、薊運河、子牙河等19條一級河道,和引灤入津、引黃濟津和南水北調東線、南水北調中線等3條輸水線路。納入方案的湖泊水庫生態用地保護紅線區總面積約437平方公里,黃線區總面積約542平方公里,包括於橋、北大港、爾王莊等大中型湖泊水庫共11處。可以說此次劃定的保護範圍,基本涵蓋了本市各主要水系和水源地,爲改善水環境面貌,確保城鄉供水安全打下了堅實基礎。
二是針對性強。方案在保護區劃定和管控要求設置方面,充分借鑑近年來本市河湖水域管理經驗,以保護河流、湖泊主要功能爲根本目的,結合其自然特點和周邊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合理劃定保護範圍,並制定與之相適應的管控要求。如於橋水庫爲本市重要城市水源地,南北岸村鎮衆多,且周圍山區有大量徑流匯入,爲切實保護水庫水質,方案將於橋水庫北岸山區全境及南岸山地北坡列入保護範圍,使保護範圍涵蓋庫區所有徑流來源,同時在管控要求設置上,針對水源地特點,明確提出將保護區內村鎮逐步搬遷,並嚴禁各類與水源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切實保障水庫水質安全。
三是規劃科學。此次劃定生態用地保護範圍,市水務局在前期工作中投入相當大的力量,不但對多年來河流、湖泊管理情況進行了認真梳理,並且調用全國第一次水利普查的最新成果,提供了市域範圍內19條一級行洪河道、輸水河道、供水水庫、部分大中型水庫、部分蓄滯洪區窪澱等水利設施的基礎資料,並就河流、湖泊生態用地保護紅線劃定及相應的管控要求提出了參考意見,有效地保障了方案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下一階段貫徹落實生態用地保護紅線劃定方案的舉措
生態用地保護紅線的劃定關係到全市水環境保護工作長遠發展,爲此,水務部門將認真聽取社會各界對方案中水環境保護內容的寶貴意見,進一步完善方案內容。方案正式出臺後,將着力採取三項重要措施,切實將生態用地保護落到實處。
一是進一步加大水環境治理力度。今年是深入開展清水河道行動和於橋水庫庫區封閉治理的關鍵一年,生態保護範圍的劃定將爲各項治理工作的開展提供巨大便利,各級水務部門將以此爲契機,大力推進污染源治理、河道綜合治理、水庫封閉建設等水環境治理、水源地保護工程,切實改善生態保護範圍內水環境質量。
二是嚴格落實水環境管理制度。大力推動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落實,加大對全市各區縣“三條紅線”控制指標,特別是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指標的督查。繼續推進河道水環境管理地方行政領導負責制,依託劃定的保護範圍,強化對相關河流水域的管理,嚴厲打擊違法排污、傾倒垃圾、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等行爲,切實維持保護區內管理秩序。
三是完善保護範圍內管理措施。水務部門將按照方案確定的河湖保護範圍內的管護要求,結合《天津市河道管理條例》、《天津市蓄滯洪區管理條例》、《天津市引灤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條例》、《天津市引灤工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認真研究細化保護範圍內水利工程及水生態環境的管護措施,確保防洪、供水及水生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