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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目前正值春運高峯,由於人員複雜、客流量大,在鐵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損害糾紛也隨之增多。據本市鐵路運輸法院統計,該院近5年來審理的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總體比例逐年上升,涉案總標的達千餘萬元。
鐵路賠償案主要四類
據介紹,鐵路運輸人身損害糾紛案件主要包括4種情形:一是行人橫穿鐵路線,與列車相撞;二是鐵路平交道口,行人、車輛通過時與列車相撞;三是旅客上下列車時,發生人身損害;四是旅客在列車行進中,由於列車本身顛簸或列車相關設施受到人身損害。
火車作爲高速運輸工具,一旦發生前兩種事故,對當事人及鐵路運輸工作本身所造成的損失都大大高於其他類型的交通事故。五年來,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事故造成死亡後果的共18起案件,在這些惡性事故中未死亡的當事人也多爲顱腦、臟器損傷致殘。這類事故的受害者多爲鐵路沿線居民,他們往往是爲了抄近路或趕時間,橫穿鐵路線或搶行平交道口,自認爲熟悉鐵路周邊環境而放鬆了安全警惕。
服務理念有待提高
還有一些列車事故則與鐵路的服務意識、理念密切相關。以鐵路運輸法院日前審理的一起人身損害責任糾紛爲例,原告趙某、張某帶三個月大的孩子乘坐火車,列車開出後孩子哭鬧不止。二人向列車長反映後,被告知列車到達下一站後去醫院救治,但站內無救護車接應,而原告自行打車去醫院,最終孩子因救治不及時死亡。在這種情況下,列車工作人員也許並不違反工作制度,但如果能本着服務乘客的理念,提前聯繫救護車輛,糾紛也許不會發生。另外,在列車上滑倒、撞傷等小事故也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佔有一定比例。
避免事故三大對策
爲減少或避免鐵路運輸人身損害事故的發生,鐵路法院法官建議,鐵路企業應提高服務意識,轉化管理理念,及時更換、修復老舊設施。特別是要建立健全各項安全警示制度,加大對無人看守鐵路道口的巡檢制度,規定事故高發區、繁華地段路口必須設專人看守,列車上清潔工作區域必須有醒目安全警示標識。其次,要加大公民安全防範意識,對鐵路沿線村鎮有針對性普法,應通過標語、廣播、免費普法刊物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中小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鐵路安全常識教育。
此外,鐵路法院也將充分發揮社會職能,據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情況,分析事故高發地區、高發原因,發現鐵路及地方相關部門工作中的漏洞,利用司法建議進行反饋,並進行後續追蹤,消除社會隱患。本報記者孫啓明通訊員王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