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這四類商品不在七日無理由退貨範圍之內。
隨着國家工商總局日前發佈了將於3月15日正式實施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消費者網購商品維權將更有法律保障。屆時,消費者網購商品自收貨起七日內可無理由退貨;今後,名人、明星、網絡“大V”等在爲產品進行推廣等並因此取得酬勞時,應當如實披露其性質。不過,記者在走訪中發現目前網購中的七日無理由退貨仍有“門檻”。
“退貨難”一直是網購消費投訴的“重災區”之一。在《辦法》中,不僅明確網絡商品交易是指通過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更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而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網絡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網絡商品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同時,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條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網絡商品經營者必須出具。
不過,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這四類商品不在七日無理由退貨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