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被爆赴海南辦案期間坐頭等艙、住五星級賓館,由利害關係人支付住宿費,長春市檢察院反貪局長李曉明昨天被停職,並接受紀委進一步調查。
昨晚,知情人爆料,稱有證據顯示李曉明收支嚴重不符,其一家三口5年度假旅遊費用40多萬元,女兒留學花費100多萬元。而李曉明夫婦均爲公職人員,兩人5年收入僅爲50餘萬元。
辦案違紀反貪局長被停職
昨晚,長春市政府官方微博消息稱,“李曉明等人赴海南辦案期間,存在違反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的行爲,長春市紀委建議並經長春市委同意,停止李曉明同志長春市檢察院反貪局局長職務,有關問題長春市紀委正在做進一步調查。”
據中國青年報此前報道,2012年5月至2013年年底,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李曉明等辦案人員多人次到海南省海口、三亞以及北京等地,調查齊嶼涉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案。齊嶼是長春市工商銀行的一名員工,被指控涉嫌非法轉讓、倒賣的土地有三宗,都在海南省澄邁縣。
齊嶼丈夫翟學軍舉報稱,本案的“證人”郭昆其實是與齊嶼有利益衝突的“利害關係人”。有證據顯示,這名“利害關係人”控制的公司,支付了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辦案人員在海南辦案期間的住宿等費用。而辦案人員入住的海口金色陽光泰得溫泉度假酒店、海南西海岸溫泉度假酒店、攬海大酒店等五星級賓館,並不是定點飯店,且辦案人員中,至少有兩人乘坐了頭等艙。
昨晚,翟學軍在電話中告訴記者,長春紀委在昨天下午5點多已向齊嶼家人通報了對李曉明的處理決定,他們表示很欣慰。
翟學軍透露,他所持有的證據顯示,李曉明還涉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等問題。
收支嚴重不符5年旅遊花40餘萬元
機票信息顯示,李曉明一家三口自2009年以來多次在春節、國慶等法定假日豪華度假,先後到海南海口、三亞,廣西北海、南寧,香港、澳門、深圳、珠海、成都、九寨溝、青島、威海等地旅遊。
其中,2009年1月26日至2月1日,李曉明一家三口由長春到廣州、海口,往返機票總價20580元;2012年春節期間,李曉明攜妻女一家三口到雲南昆明、香格里拉等地遊玩,全程往返乘坐頭等艙、入住五星級酒店,7日最低花費共約10萬元左右,其中僅機票一項費用就達49890元。2012年1月24日,以李曉明名義辦理入住的天界神州大酒店(五星級),其標間價格爲每晚1280元,豪華間1680元。
翟學軍提供的資料顯示,2009年至2013年,李曉明及家人共出遊9次,度假旅遊費用估計約40萬,其中包括機票約15萬、住宿費用13萬。
值得關注的還有李曉明女兒的留學花費。相關信息顯示,其女自2009年出國到澳大利亞自費留學,5年共出境13次,平均一年往返3次,一年下來,學費、機票、住宿等費用不低於28萬元,5年所有留學費用初步估計爲140萬元。
據翟學軍不完全統計,李曉明全家自2009年至今的消費金額高達200多萬元,這與其家庭收入情況嚴重不符。
夫妻年收入不足11萬元
“他們夫妻兩人都在長春檢察院系統工作,收入情況能按照機關幹部級別估算出來。”翟學軍說,李曉明的工資應該在5000元左右,其妻子4000元,兩人年收入約10.8萬元,五年工資總收入約爲54萬元。而這與他們的家庭支出嚴重不符。
“這多出來的140餘萬元哪來的?”翟學軍發問。
記者注意到,昨晚長春市官微發佈的消息中提及,“有關問題長春市紀委正在做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