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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政府法制辦瞭解到,爲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殘疾人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本市制定並出臺了《天津市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管理辦法》,按照規定,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的駕駛者只能是下肢殘疾人員,並且應當經公安機關登記,取得登記證明後,方可上路行駛。
《辦法》規定,殘疾人專用代步車是指專供下肢殘疾的殘疾人代步使用的有動力裝置驅動的車輛。《辦法》明確了殘疾人申請登記應當符合的條件:年滿16週歲;持有區、縣殘疾人聯合會開具的下肢殘疾證明;所駕車型符合准予上路行駛的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的種類。
《辦法》還規定,駕駛殘疾人專用代步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應當隨車攜帶登記證明和殘疾人證,同時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定,對於違反道路通行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非下肢殘疾人員不得駕駛殘疾人專用代步車上路,不得利用殘疾人專用車從事道路客運、貨運經營活動。(記者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