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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目前我國每年有30多萬的危重患者等待器官移植,而僅有1萬餘名能夠幸運地得到救治,多數患者在病痛的折磨和絕望的等待中死去。2012年12月24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了《天津市人體器官捐獻條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作爲我國首部專門針對人體器官捐獻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條例》施行一年來有力促進了器官捐獻工作的發展。目前本市已累計成功實現器官捐獻73例,但由於家屬的顧慮和不理解,也有不少潛在捐獻者與捐獻失之交臂,我們的器官捐獻工作仍需凝聚更大的共識。
現狀
去年466人報名成捐獻志願者
佔該項工作啓動至今總志願者人數七成多
條例實施一週年成效斐然
近日,今年31歲的市民蔡鈺因患大動脈炎引發腦梗塞,病情惡化引發呼吸衰竭、心臟衰竭而亡。遵照其生前願望,其家屬在失去親人的悲痛之餘,在他病逝後第一時間就通知了天津市紅十字會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表達捐獻出他的一對眼角膜意願:“孩子這麼早就走了,我們想將他的角膜捐獻出來,讓他的‘眼睛’還能留下繼續看這個世界……”現在,蔡鈺的角膜已分別成功移植到一名59歲的本市角膜內皮細胞失代償患者和一名38歲本市圓錐角膜患者眼中,讓他們在馬年春天裏重獲了光明。蔡鈺也由此成爲本市馬年第一位成功捐獻眼角膜的志願者。
在本市,像蔡鈺這樣爲他人奉獻愛心、帶來生命新的希望的志願者正在增多。截至目前,天津已有91名志願者在天津醫大眼科醫院進行角膜捐獻,已使200餘名眼病患者重新見到光明。今年3月1日是《天津市人體器官捐獻條例》頒佈實施一週年的日子,目前本市已累計成功實現器官捐獻73例,其中僅2013年一年就有35例成功實現捐獻,2012年成功實現捐獻21例;共捐獻大器官171個,挽救了160餘名危重患者的生命,實現了逝者捐獻器官延續他人生命的崇高願望;累計共有660名志願者報名登記,表達身故後捐獻器官的意願。
捐獻志願者隊伍日益壯大
而且喜人的是,就在2013年3月1日本市啓動《天津市人體器官捐獻條例》這個時間點前後,打來電話向市紅十字會諮詢捐獻事宜的市民明顯增多。僅2013年一年,就有466人踊躍報名,申請成爲器官捐獻志願者,佔該項工作啓動至今總志願者人數的七成多,老百姓的傳統習俗觀念正在發生變化。
越來越多的人做出了這種愛的選擇,器官捐獻志願者隊伍也在日益壯大——
市民李滿堂身故後,其妻女幫他捐獻出兩個腎臟,挽救了2名生命垂危的患者,使其實現了成爲一名光榮的器官捐獻者的生前願望;李滿堂的女兒李志蕊也選擇在結婚前一天,填寫《人體器官捐獻自願書》,報名登記成爲一名光榮的器官捐獻志願者。
鄉村醫生白謙在山村行醫40年,救治無數鄉民,而在他生命燃盡的最後時刻,仍然貢獻出自己最後的力量,身故後捐出一個肝臟、兩個腎臟以挽救患者生命,給予患者生的希望。
曾任空軍雷達兵的趙秀忠生前視力很好,他因病去世後,老伴孫淑琴幫他完成了最後的捐獻願望——實現“雙捐”(捐獻遺體和眼角膜)。“人在有生之年對社會的貢獻是有限的,在臨終之時能貢獻出來的就都貢獻出來,只要對別人有益,也算是實現了一種價值。”這是這名普通老兵的最後願望。
……
器官仍舊“完全供不應求”
天津市紅十字會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主任宮敬義告訴記者,目前許多到市紅十字會填寫器官捐獻申請書的人都很健康,但他們不忌諱談論“身後事”,器官捐獻的社會價值開始被越來越多的人認可。“我們感謝這些人做出這樣的善舉,也希望更多人加入這支愛心隊伍。”宮敬義說。
“把我的角膜捐給有需要的人……”這是蔡鈺生前病重期間對其母親說的最後一句話,令聞者無不動容。但記者也瞭解到,目前天津醫大眼科醫院等醫院眼庫角膜大部分時間處於零庫存狀態,“來一個角膜就用一個,完全供不應求”,很多等待移植的患者需要等一兩年甚至更長時間才能等到角膜源,我們的器官捐獻工作還要更加努力。
探究
器官捐獻工作仍然任重道遠
“你願意在離世後捐獻器官嗎?”有調查顯示,面對這樣直白的問題,一半被調查者表示願意通過捐獻器官的方式幫助更多的人。然而現實情況是,儘管隨着近年來我國器官捐獻工作的普遍開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正面認識生老病死的問題,但是要在病人瀕死時同意其身故後摘取他的器官,很多家屬想都不敢想。目前,我國每年有30多萬的危重患者等待器官移植,而僅有1萬餘名能夠幸運地得到救治,多數患者在病痛的折磨和絕望的等待中死去。
與器官嚴重短缺同時並存的,是意外事故死亡造成的器官資源大量浪費。據統計,我國每年有6萬至9萬人死於交通事故,如果其中有10%的自願捐獻者,我國嚴峻的器官需求就能得到有效緩解。但遺憾的是,器官捐獻在我國仍屬少數人的行爲。大量寶貴的器官資源最終隨着一縷青煙化爲灰燼,令人一聲嘆息。而據瞭解,申領駕照時進行器官捐獻意願登記的方法早已在美國等發達國家被制度化。在美國,截至2009年底,有28%的器官捐獻者、30%的組織捐獻者和38%的眼角膜捐獻者都來自這些登記者。
或急驟或平靜,每個人的生命都可能會在某個時刻被畫上休止符。而當我們自己或我們的親人被迫走到生命盡頭的時候,爲什麼不能釋然地選擇用器官捐獻的方式,讓逝去的生命以另一種方式延續?
是什麼影響到人們的捐獻選擇?調查走訪中,記者發現大致有如下問題:
探究1
觀念方面 積極主動捐獻還需革新觀念
[記者調查]
受傳統的“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和“死留全屍”等觀念影響,許多人根本不願意在死後捐獻器官,認爲即便臨終也不能不完整,以保留全屍“入土爲安”。
2011年4月,時任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曾表示,有望年內實現申領駕照時進行器官捐獻意願登記。然而此說法一出,反對聲一片。有網絡調查顯示,在參與調查的3.8萬人中,82.4%的人表示無論如何都不會捐獻器官。其中34.6%的人坦承受傳統觀念影響,認爲人死後就該入土爲安。
記者就這一問題,隨機對20名市民進行了採訪,其中出生於上世紀80年代、90年代的7人表示,願意死後將自己的器官捐獻給需要救助的患者,如果需要,遺體也可以捐贈給醫學院進行醫學研究或解剖。不過,接受採訪的幾名年長些的“60後”、“70後”卻不認同死後捐獻器官。“老輩人都說‘死留全屍’,捐了身上的零件,自己走的時候都不完整,不吉利。”市民王先生說,自己生前肯定不會捐獻器官,也不贊成自己家人捐獻。
[專家觀點]
南開大學哲學院倫理學教研室教師林建武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的觀念,是人們長久以來形成的思維模式。因此要想讓人們積極主動地參與器官捐獻工作,觀念的革新首當其衝。
林建武建議,有關部門要加大對人體器官捐獻的宣傳力度,用“保護好自我固然重要,但若死後將器官捐獻出來,給那些急需器官移植的病人,讓自己的器官繼續在他人的身體裏工作,其實是自身生命的‘復活’,是生命的延續”這樣的新觀念來引導公衆,喚起人們的社會責任感和公益意識,讓人們逐漸接受並認同器官捐獻。再者,要積極呼籲黨政幹部、醫務人員、公務員等羣體率先垂範,以榜樣的力量感染和帶動更多的人。還可以讓捐獻人的親屬、接受捐獻的人現身說法,用活生生的事實感動和激勵人們,並大力進行弘揚,讓身邊人的捐獻帶動更多的人自覺自願地加入到器官捐獻這項高尚的行動中來。
探究2
標準方面 最利於移植的“腦死亡”標準尚未出臺
[記者調查]
首先,我國至今還沒有出臺“腦死亡”標準,即腦死亡後宣佈死亡(這個時候人體器官的質量最好,對移植者最爲有利),以至於眼睜睜看着人體內其他器官在心臟停止跳動後迅速衰竭,錯過最佳捐獻時間。其次,由於器官捐獻遵循自願原則,除對死者意願的充分尊重外,家屬的意願也在考慮範疇內,因此當遭遇“本人同意,家屬反對”的矛盾時只好妥協讓步,使得本來就有限的捐獻意願付之東流。
另外,器官捐獻的宣傳普及難度較大、器官使用的不透明等也令不少人對這一善舉望而卻步。有調查顯示,37.4%的人不相信器官會給真正需要的人。記者調查中,有市民直言,擔心醫療機構會用捐獻的器官獲利;或是沒有協調員來溝通,將利弊得失向臨終者親屬講清楚。
[專家觀點]
林建武對此表示,國外推行死亡後器官捐獻,都有一整套完備的制度。在國外,器官捐獻者多爲突然死亡,如車禍等,因此很多國家推行捐獻卡制度,司機從拿到駕照那一刻起就要選擇一旦車禍死亡是否同意捐獻器官,並對於這之後的組織配型、器官分配等都有規定好的操作手續,來保證器官捐獻有效而有序地進行,捐獻者親屬參與意見(尤其是反對意見)的效用較小。這一點,我們可以一方面通過以立法形式承認腦死亡的鑑定標準,確保器官供體質量和來源程序;另一方面效仿美國等國家,明確規定以公民意願爲準線,任何外力阻撓均視爲違法。若有意願捐獻的司機突發車禍搶救無效,醫院可不需家屬同意,直接進行器官捐獻。同時,需儘快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國家級人體器官捐獻和分配體系,保證公平、透明和高效。
探究3
補償方面 給予善舉支持體現對愛心認同
[記者調查]
市民張先生在20年前就寫了遺囑表達身故後器官捐獻志願,去年《天津市人體器官捐獻條例》實施後第二天,他正式填寫了捐獻志願書。因爲從條例中,張先生看到了“民政部門應當免除捐獻者的喪葬費用,爲喪葬事宜、緬懷紀念等方面提供便利”等內容。“20年前我對身故後的事情還有顧慮,現在顧慮都解除了。”張先生笑着說。
爲了鼓勵人體器官捐獻,天津市紅十字會在2010年試點之初,就設立了人體器官捐獻博愛救助基金,用於救助經濟困難的捐獻者家庭。這一條也寫入了條例。
當年救助基金從國家層面規劃了4個來源:政府財政支持、社會各方捐贈、受益人的捐贈、移植醫院的捐贈。而目前資金短缺,需要多方開闢籌資渠道,加大社會宣傳,鼓勵愛心捐贈,爲經濟困難的捐獻者家庭提供基本人道救助。
實際操作中,這一保障條件確實爲不少困難捐獻者家庭提供了必要的幫助。然而,目前救助基金的募集、來源也缺乏保障。
[專家觀點]
林建武說,器官捐獻不僅涉及道德層面,而且事關道義層面,要進一步激勵捐獻者,幫助困難捐獻者家庭渡過難關,不能止於苦口婆心的說教,更應給予善舉以適當的人道救助、精神鼓勵及制度支持,給器官捐獻者以物質和道義上的慰藉。這不是對器官捐獻的贖買,而是體現對愛心的獎勵和認同,與無償、自願的捐獻原則並不相違。唯有讓無力者有力、悲傷者前行,器官捐獻的路纔會越走越寬。
捐獻·協調員
“架起生命接力橋樑的人”
天津市紅十字會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有這樣一組數據:2013年全年,本市醫療機構主動向管理中心上報的潛在捐獻者的信息有68例,而此前只有幾例;本市開展器官捐獻工作4年來,已成功完成器官捐獻73例,僅2013年一年就完成35例;目前以書面形式報名登記的器官捐獻志願者累計有660餘人,僅2013年一年就有466人。
“更難得的是,條例實施後,市民對這項工作的認同感大大提升,電話諮詢或當面諮詢的人,每天都在增加。”身爲市紅十字會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負責人的宮敬義,他關注更多的是條例出臺後的成效。令他感動的是,在前來填表登記的器官捐獻志願者中,有些是全家人一起來報名的。
在人體器官捐獻工作中,協調員的角色至關重要,被稱爲“架起生命接力橋樑的人”。
《天津市人體器官捐獻條例》規定:“天津市紅十字會應當在紅十字會組織和醫療機構的人員中選定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根據協調員的職責要求,發現潛在的器官捐獻者、及時上報相關信息等工作,由醫療機構的協調員完成;而與潛在捐獻者家屬進行溝通交流,指導捐獻意願表達人、捐獻者近親屬填寫捐獻志願書、登記表、見證器官獲取和運送等工作,則主要由紅十字會的協調員承擔。
按照條例,天津市紅十字會負責協調員的培訓和管理,然後由協調員登記管理機構統一頒發證書。目前,天津市紅十字會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的4名工作人員都是協調員,經過了國家統一培訓。這個特殊的身份,要求他們必須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隨時進入工作狀態。
器官捐獻有時候就是在爭分奪秒,容不得協調員與家屬有更多的溝通時間,因此,協調員是個極具挑戰性的工作。一次,管理中心得到潛在捐獻者信息後,協調員立刻趕往醫院,一名意外摔傷的患者已經生命垂危。協調員首先向患者女兒介紹了自己的職責,並拿出條例,表明自己有責任向家屬宣傳人體器官捐獻的意義。
一番溝通後,患者女兒同意捐獻父親的器官。但是,她的決定遭到了患者外甥的強烈反對,擔心這樣沒辦法跟親朋交代,而且會影響患者單位的賠付。時間緊迫,協調員們兵分幾路,有的爲患者協調賠付事宜,有的留下來繼續與患者家人溝通。最終,在各方面要求都談妥的情況下,患者家屬終於在捐獻志願表上簽字。直到後半夜,捐獻的器官終於被送往等待移植的患者那裏。
捐獻·制度建設
五項機制促器官捐獻發展
(一)與市衛生局、醫療機構建立聯絡機制
2010年3月,市紅十字會、市衛生局聯合下發《關於在天津市開展人體器官捐獻工作的實施意見》,全面部署本市人體器官捐獻試點工作。2012年12月,兩部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推進人體器官捐獻工作的意見》,進一步規範、推進工作,建立起醫療機構聯絡機制,將醫療機構開展人體器官捐獻工作情況納入考覈;聯合下發《關於做好兼職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覈報工作的通知》,60家醫療機構重新覈報兼職協調員。2013年1月,兩部門共同表彰了優秀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2013年1月起,建立醫療機構報告潛在捐獻者信息情況季度通報制度。潛在捐獻者信息報告網絡運行良好,本市醫療機構全年累計報告潛在捐獻者信息68例,由市衛生局定期通報。
(二)與市司法局建立免費公證法律服務機制
2013年7月,出臺了《關於爲人體器官捐獻活動提供公證法律服務有關事宜的通知》,最大限度保障捐獻人的合法權益。
(三)與市公安交管部門建立交通事故快速認定、處理機制
2013年11月,探索制定交通事故中便於促進潛在捐獻者實現捐獻的宣傳動員、事故責任認定、法醫鑑定、案件偵破及權益保障等的工作機制,聯合市衛生局、市公安局出臺《關於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支持人體器官捐獻工作開展的若干意見》,支持協助人體器官捐獻工作開展。
(四)與市民政局協調實施免除捐獻者基本喪葬費用
商研並實施有關人體器官捐獻者殯儀基本服務項目費用免除優惠政策,對人體器官(角膜)捐獻者實施喪葬費用免除及便利服務,促進對捐獻者權益保障的落實。
(五)與市檔案局出臺器官捐獻檔案管理辦法
2013年12月,兩部門聯合下發《天津市人體器官捐獻檔案管理辦法(試行)》,這是在全國率先制定實施的,將爲加強本市人體器官捐獻檔案的管理,維護捐獻志願者、捐獻者的合法權益,更好地保存珍貴史料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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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逝世後人體器官捐獻?
所謂逝世後人體器官捐獻是當一個人死亡後,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通過嚴格的法定程序和科學的醫療處置,捐獻出體內仍具有特定功能的器官,用於救治因器官衰竭而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夠延續生命,改善生活質量,並且能繼續貢獻社會。
如何成爲一名捐獻器官的志願者?
1.生前有意願在身故後捐獻人體器官的,可以由本人向人體器官捐獻登記機構以書面形式表示捐獻意願,辦理登記手續,並在登記後告知近親屬。市、區縣紅十字會爲人體器官捐獻登記機構,市民可就近表達捐獻意願。
2.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其器官的,待其身故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共同或委託代表以書面形式表示同意捐獻該逝者的人體器官。
逝世後人體器官捐獻醫學條件是什麼?
1.年齡不超過65歲;2.無艾滋病病毒感染;3.無藥物濫用史,或者無如下高危活動,如靜脈注射毒品史、血友病/凝血機制紊亂等;4.無惡性黑色素瘤、轉移性惡性腫瘤,或不可治癒的惡性腫瘤;5.無活動性的、未經治療的全身細菌、病毒或者真菌感染;6.病人身份明確。
我只願意捐獻某一種器官,其他器官會被摘取嗎?
願意捐獻器官的人,可在器官捐獻登記表上表明自願捐出的器官種類。此外,在捐獻手術進行前,身故者家屬需簽署一份知情同意書,再次明確捐獻的器官或組織,醫生會嚴格按照捐獻意願摘取器官。
我若簽了器官捐獻登記表,一旦遇上意外,醫護人員是否會放棄救我?
拯救生命是每一位醫護人員的天職。公民逝世後人體器官捐獻只有等到所有搶救措施都失敗,醫護人員與病患家屬開始討論死亡時,纔會被提出。所以曾表達過器官捐獻的意願絕不會影響到應有的救死扶傷的醫療宗旨和服務。本報記者姜凝本版照片本報記者王倩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