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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時隔近20年首次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從今天起正式實施。據瞭解,其中新增了網購、舉證責任倒置、個人信息保護等新規。昨日,本報記者專門採訪了天津市消協相關負責人解讀新《消法》中的亮點。
隨着互聯網的發展,網購消費越來越普遍,同時也出現不少消費糾紛,由於沒有相關法規做依據,造成了網購維權難的局面。爲此,新《消法》中對網購做出了多項新規定,如“定位網購平臺責任、7天反悔權”。消協表示,一些缺乏誠信的經營者利用信息嚴重不對稱等優勢,誇大商品的性能、功效,誤導消費者,甚至藉此實施網絡詐騙,消費者投訴後便“網間蒸發”。以往,此類消費糾紛由於找不到銷售商家,維權難度很大。新《消法》明確規定了,平臺不能提供網店準確信息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要求平臺給予相應賠償。也就是說網購商家“跑路”,消費者可找網購平臺維權。
新《消法》實施前,網購商品退貨需要依據雙方約定或網絡交易平臺的承諾。新《消法》實施後,消費者可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向網店索要退貨地址進行退貨,不過,前提是要保證退貨商品完好並承擔運費。網購商家要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支付的商品價款。消協也提示,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還適用於電視、電話、郵購等非現場購物的消費方式。但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以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購買前最好確認清楚。
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自消費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出現瑕疵,發生糾紛的,由經營者承擔相關舉證責任。消協表示,以往這類消費爭議在解決過程中,大多采用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分配方式。但對於不具備技術能力的消費者來說,進行此類較高技術含量的舉證較爲困難,這也就使得維權難度變大。新《消法》實施後,“舉證責任倒置”經營者就必須來反證銷售的產品是合格的,或者證明是外界因素造成與產品質量無關;而相關需要進行的鑑定也都要由經營者來完成。
此外,以往消費者的個人信息被商家隨意泄露或買賣,消費者的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干擾。誰都知道是商家“出賣”了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但卻沒人管也沒地方去投訴。修改後的新《消法》首次將個人信息保護作爲消費者權益確認下來,是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一項重大突破。(渤海早報記者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