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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在今天新消法正式實施之際,市消協曝光了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典型案例。市消協呼籲消費者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史先生郵寄兩部新手機、一串水晶手鍊和四瓶進口魚油,價值約1萬元。謹慎起見,他選擇了天津市郵政速遞物流有限公司濱海分公司營業部。手機等全部郵寄物品經工作人員確認後,兩名工作人員現場進行打包、稱重,收取60元費用,史先生拿到一張EMS國內標準快遞單。四天後湖北的收貨人打來電話稱,當着投遞員的面打開包裹,發現手機和手鍊不翼而飛,只剩下四瓶魚油和手機充電器。收件人到當地郵局進行了包裹複稱,快件的重量由原來的2.61千克變成了1.81千克。史先生要求賠償其所寄同等型號手機兩部及手鍊,或人民幣9160元。得到的答覆是:因爲物品沒有保價,最多給予郵費3倍即150元的賠償。開發區消協受理投訴後進行了調查,證實史先生所述全程都有證據可查。但郵政速遞物流公司堅持認爲,史先生對所寄物品未保價,根據郵政法的規定,最高賠償史先生150元。
消協認爲,快遞業是投訴熱點之一,快遞包裹在運遞過程中發生丟失或損壞後,如何賠償是糾紛焦點。2013年3月1日實施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對於未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賠償。按照郵政法規定,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範圍內的郵件損失賠償,適用郵政法的規定,即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範圍以外的郵件和快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及原則,即賠償額度不受“資費三倍”的限制,而是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關於損失賠償的規定。合同法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付或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市消協律師團認爲,該快遞不屬於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範圍。天津市郵政速遞物流有限公司濱海分公司應按照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賠償消費者受到的實際損失。
消協提示消費者,使用快遞服務時要慎選快遞企業、全程留存證據,儘量選擇保價郵寄,減少不必要的麻煩。當快遞商品受損時,要主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記者王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