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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廣州宣佈試點“嬰兒安全島”暫停,原因是短時間內棄嬰數量已超出福利院承受的極限。這是全國第一個被迫關閉的棄嬰島,試點僅運行了50天,接收棄嬰262名,且全部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關閉了棄嬰島,卻關不住棄嬰島背後的缺憾與隱憂。對此,有民政部門官員表示,待條件成熟,會適時重開。(3月22日《北京青年報》)
一定意義上看,各地試點“嬰兒安全島”,是人道主義旗幟下社會慈善救助的重要表現。“嬰兒安全島”運轉正常與否,長久與否,都是檢驗社會慈善救助程度或水平的一張試紙。這也等於說,當整個社會慈善救助能力不足,那麼“棄嬰安全島”也決難孤軍深入或單兵突圍。
如此,“嬰兒安全島”僅停留於個別省份的試點階段,而不能及早完善機制體制,跟進資金支撐,加大設施建設和增錄救護管理人員,以及早實現全面開花、全面鋪開,全國“一盤棋”的局面,那麼,因爲嬰兒數量及福利院救助能力的限制而不得不“閉島”的尷尬處境,就決難規避,並且是預料之中的事情。
從“嬰兒安全島”接收的多是患病嬰兒現象揆度,首先緣於社會對患病嬰兒的救治力度不夠。而這個“不夠”,又是歸屬於社會對患有重大疾病人羣救治救助的整體框架之內的。社會人羣誰都沒有特殊的救治救助“綠色通道”,患病嬰兒自然概莫能外。這隻會讓“嬰兒安全島”帶來的亮光剎那一閃,隨即黯淡,湮滅於無。
其次,認爲“嬰兒安全島”是社會慈善的試紙,還在於目前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未盡人意。不論是體制內還是體制外,不論是政府慈善組織還是民間慈善機構,如某某組織、某某基金會,無不面臨着信任危機。這樣背景下籲請全社會力量參與“嬰兒安全島”建設及管理,恐怕應者寥寥。
第三,是“嬰兒安全島”註定繞不開法律拷問、道德拷問。包括“安全島”建立是否於法有據,包括對被接收棄嬰生命權益的尊重,在他們的疾病救治、生命安全、監護服務諸方面是否有切實的保障。無數病嬰聚集“安全島”,誰都需要特別救治,誰都需要特別監護,而傳統意義上的監護人喪失,有關部門怎麼對待他們的生命,甚至軀體、器官、病逝後的遺體,是亟須回答、亟須破解的問題。
第四,針對廣州“嬰兒安全島”關停緣於財政資金支撐及收養能力有限問題,有專家提出在加強監管和引導的前提下,放寬“慈善限制”,吸納民間力量參與其中,甚至令其發揮“主力軍”作用,筆者不敢看好。目前,有監護人的幼兒進民辦幼兒園尚問題重重,無監護人的嬰兒進民辦性質的“安全島”,實在難保安全。筆者以爲,“嬰兒安全島”即便有社會力量參與的必要,也應該僅限於資金方面,而不能放權令其建立救助機構。因爲“嬰兒安全島”的職能,不像幼兒園僅搞好看護、教育那麼簡單,起碼有棘手的疾病救治任務。
總之,“嬰兒安全島”是社會慈善的一張重要試紙,無論試點與否、推廣與否、關停與否、重開與否,都要審慎對待並解決上述問題。棄嬰一旦進了“安全島”,就該確保其安全和尊嚴。這一點,除了資金保障、場地保障、人員保障以外,必須跟進法律保障,跟進有效監督。這張試紙,除了檢驗了“嬰兒安全島”,更檢驗了我們有關部門乃至全社會。同時,我們不該將“嬰兒安全島”當作燙手山芋,有後悔思想、畏難情緒,而應該下大力破解。誠如是,則國家幸甚,民族幸甚,慈善幸甚,家庭幸甚,棄嬰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