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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兩日,本報連續報道了市民郭先生在御樽大酒樓挑選海鮮時遭遇『偷梁換柱』事件,引起了市民的持續關注。昨天記者了解到,目前在工商部門的溝通下,三方已敲定於明天上午協商解決問題。
昨天下午,河東區郭莊子工商所的工作人員趙某再次致電記者,並表示已經與御樽大酒樓的負責人和郭先生敲定於明天上午到工商所協商。郭先生表示,除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外,他還希望從飯店負責人那裡討個說法,因為他難以接受當時那個可笑的解釋——將問題全部推到挑魚師傅的身上。對此,幾乎所有打來電話的讀者都與郭先生看法一致,認為餐廳的說法純屬狡辯,而且謊話編得十分拙劣。
關於郭先生維權的問題,記者專門采訪了張盈律師事務所的馬佳雯律師。馬律師表示,如果郭先生所提供的證據確鑿,那麼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此外,馬律師還就挑選水產品的情況給市民支了招。馬律師表示,在飯店挑選水產品時應當及時留存證據,例如在選完水產品後馬上拍攝照片或視頻,並對水產品進行標記,這樣可以從一定程度上警告商家,表示我已經在注意我選購的食材了。如果確實發現與選購的食材不同,那馬上用相關手段留存影像證據,並及時與商家進行交涉,投訴過程也需要留存影音證據。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市民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向有關部門投訴。(記者郭翰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