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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下午3點,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南京『富二代殺妻』案作出一審判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吉星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吉星鵬限制減刑;吉星鵬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交通費人民幣2000元。被害人父母當庭要求上訴。
該案於2013年11月4日初審,由於案情復雜,當事雙方訴求有嚴重衝突,導致該案在庭審近半年之後纔宣布判決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吉星鵬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在父親報警、母親出門呼救後,雖一直留在現場,但明知有人報警仍繼續行凶,而無放棄犯罪、防止危害後果擴大之意願,不符合自動投案主動性與自願性的實質要求,法院不采納『被告人系自首』的辯解理由及辯護意見。
法院同時認為,被告人吉星鵬僅因聽信傳言而懷疑妻子不忠,持菜刀、水果刀砍切、捅刺妻子數十下致死,罪行極其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鑒於本案系婚姻家庭糾紛引發的犯罪,結合具體案情,可以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是,被告人吉星鵬故意殺人手段特別殘忍,且未得到被害人親屬的諒解,故有必要對其限制減刑,這也是防止被告通過各種方式來在緩刑的基礎上獲得減刑。
判決當日,被害人祁某家人帶著祁某的遺像上庭,開庭前就哭訴要求判處吉星鵬死刑。在聽到判決結果的瞬間,祁某家人大呼『不公平,為什麼不判處死刑』。祁某有10位左右的朋友當天也在庭外等候判決結果,得知被告人吉星鵬被判死緩後,表示『不公平』。祁某母親哭訴,『這一年來過得很痛苦,不是人過的日子』。被害人父母當庭要求上訴。而被告吉星鵬的家人對此並無表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