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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天津市人民檢察院首次召開刑事申訴案件聽證會,邀請法學專家、律師、政協委員對一起刑事申訴案件進行公開聽證。
申訴人王某系某商業銀行員工,與單位領導雲某因工作原因產生矛盾。2012年2月3日下午,在雲某辦公室,雙方發生口角,繼而產生肢體接觸。在此過程中,王某用自己事先準備好的手機進行了錄音錄像,並於事後報警。王某稱在相互扭打中,雲某用拳頭打傷其面部並造成鼻骨骨折。而云某則稱王某的傷情繫其自傷所致。王某提供了視頻截圖照片作爲佐證,但以種種理由拒絕提供原始錄像資料,其說已刪除,並且不能提供攝錄、存儲的手機和電腦,致使原始證據無法恢復。
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期間,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後,仍然認爲王某所提供的截圖照片只表明雙方有肢體接觸,沒有直接證據證明王某鼻傷系雲某毆打所致,不符合起訴條件,故依法決定對雲某存疑不起訴。
王某不服,認爲自己的鼻骨骨折已屬輕傷,雲某的行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提起公訴。遂向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出申訴,被駁回。王某仍不服,申訴至天津市人民檢察院。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對其立案複查,根據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程序的相關規定,召開聽證會。經徵得申訴人王某同意後,聽證會邀請了5名來自社會不同行業的律師、法學教授和政協委員作爲本案的聽證員。申訴人也聘請了律師作爲委託代理人蔘加聽證。“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申訴人的傷情繫被上訴人所致,根據無罪推定的證據原則,5位聽證員一致認爲不起訴決定及複查決定是正確的。”來自南開大學法學院的劉士心教授代表全體聽證員向申訴人宣讀了評議意見。聽證會後,申訴人王某平靜地在意見書上籤了名。記者張家民通訊員陶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