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交管部門提醒,車輛駕駛人信息變更,應及時備案。
交管部門介紹,如實申報信息是駕駛人的法定義務。根據相關規定,駕駛人聯繫電話、聯繫地址等信息發生變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從業單位等信息發生變化,應在信息變更後30日內向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備案。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申報的,交管部門將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