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一名男子酒後駕車時,引起連環撞車,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刑罰。
被告人李某,男,28歲。2013年11月的一天凌晨4時,李某飲酒後駕駛一輛威志牌轎車,在行至河東區某公交車站附近時,先後與停放在路邊的四輛轎車相撞,造成上述車輛損壞。案發後,經群眾報警,公安機關將李某抓獲歸案。經鑒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52.78mg/100ml,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拘役四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