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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7月1日起,本市將實施新的排污費征收標准,對排污企業排放的二氧化硫等4種主要污染物實施差別化收費。
據了解,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直接向外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三大類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排污者)須繳納排污費:直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污水排污費;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廢氣排污費;污染物集中處理單位排放污染物,應按照前款規定,由污染物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繳納排污費。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單位的出水水質達到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繳排污費;對機動車、飛機、船舶等流動污染源暫不征收排污費。
據悉,差別化排污收費一律按月核定,按季度征收。在環保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中,排污者4種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排放標准的,該污染物當月不得享受低於排污費征收標准的差別化收費。經環保部門有效性審核的自動監控數據中,二氧化硫等4種污染物排放濃度月均值超過規定排放標准的,該污染物加1倍計收當月排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