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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無業女子之前曾因販毒入獄,不思悔改又在地鐵站內販毒,被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被告人張某,女,35歲,無業。2003年4月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05年因吸毒被限期戒毒,2007年因吸毒被勞動教養一年三個月,2010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11年3月刑滿釋放。2014年4月的一天晚上,在本市某地鐵站內,被告人張某以200元的價格向劉某販賣白色粉末兩包,後被公安人員抓獲。經鑒定,從張某販賣的白色粉末中檢測出海洛因成分。被告人張某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且系毒品再犯,依法應從重處罰。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